坪 村 镇 芳 园 村
封山育林禁约
为扎实推进芳园村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保护好我村的森林资源和辖区内的自然生态环境,促进林业生产的有序发展,逐步壮大村集体经济,大力创建绿色家园和造福子孙后代,根据我村绝大多数村民的意愿和要求,以及2006年6月20日村民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经村支两委研究决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对我村村背后自道场祠屋背沿斗笠冲、长湾冲、田细冲、富爬冲、进林冲、田冲远至乔冲止,面积约500亩的成片山林实行全面的封山育林(村民自留茶山除外);同时,对芳园村辖区内的所有大型风景树木全部实行禁伐保护。
封山育林后,未经村委会和上级林业部门的批准,任何人均不得进入封山区域伐木、砍柴、挖笋(包括自留山上的各种树木在内)。违者,将由村委会给予以下处罚,决不容情。
1、凡入禁区内砍柴的,每捆罚款10元;
2、上山砍伐松、杉树的,每棵罚款100元;
3、上山砍伐茶树、果木树、楠竹(含挖笋)等的,
每棵罚款50元;
4、砍伐大型风景树木的,每棵罚款1000元。
以上禁约,希全村人民互相监督,自觉遵守。对于重大失火或故意纵火毁坏森林和大量偷伐林木的,除对其采取经济处罚外,还要交由林业及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爱林造林贡献突出和积极举报违法违禁人员的,村委会将实行重奖。
特此敬告!
坪村镇芳园村村民委员会
二OO六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