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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免学杂费
《会同之窗》 2008-2-22 10:36: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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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新闻网讯
2月21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在城市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行业(部门、单位)所办学校,以及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责任且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民办学校,全部免除学生学杂费;对于农村义务阶段学生,在继续免除杂费的基础上,取消原向学生收取的课本费、作业本费和搭餐费项目;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据市教育局财建科负责人介绍,为了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决定,从今年春季学期起,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范围内学生所需教科书和部分教学辅助资源由政府统一采购,免费向学生发放,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的试点工作。鉴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范围内学生所需教科书和部分教学辅助资源已由政府免费提供,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中的主要部分已由财政补贴,同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公用经费已大幅度提高。由于这些原因,我省决定从今年春季学期起,在继续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的基础上,将取消6项涉及义务阶段学生的收费。即取消原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的课本费、作业本费和搭餐费项目;取消原向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的杂费,包括原包含在杂费范围内的基本杂费、信息技术教育费、科技活动费、帮困保学费、预防体检费和学生守则及证徽费等项目;取消原向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的限额收费项目;取消原向跨县(市、区)就读学生收取的借读费项目。
该负责人说,取消上述收费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向自愿住校和自愿在校就餐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外,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它费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向自愿住校、自愿在校就餐和自愿购买校服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和校服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它费用。原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行业(部门、单位)办学校,及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责任且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民办学校,凡享受政府杂费和公用经费补助政策的学生,其收费标准按规定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进一步减少收费项目。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确需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同时,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将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该负责人表示,上述收费项目取消后,对于暂时保留的收费项目将加强管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本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作业本费,按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校服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住宿费和伙食费标准,物价、教育部门按“保本不盈利”的原则管理,其中住宿费继续按原规定实行最高限额控制办法,各学校要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严禁强制学生购买校服、在校购买学习和生活用品、在校住宿和就餐,尚无条件实行学生购票就餐的学校,伙食费只能按月收取,不得按学期预收;未纳入城市收费范围和农村未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学生期刊及其它教学辅助资源,一律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向出版发行单位购买。学生保险由学生家长自愿向保险机构购买,学校不得代办。
记者:刘恩潭 通讯员 周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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