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频道
首 页 - 会 同 - 新 闻 - 生 活 - 政 务 - 招 商 - 视 听 - 旅 游 - 图 片 - 社 区 - 粟 裕
位置: 会同之窗 > 政务 > 政府公告 > 正文
关于表彰2005年度文明红旗单位、文明单位、文明机关和文明示范窗口的决定
《会同之窗》 2007-7-20 10:48:12 来源:中共会同县委

中共会同县委
会同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05年度文明红旗单位、
文明单位、文明机关和文明示范窗口的决定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企事业各单位:
  2005年,是实施“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我县“三个文明”建设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取得了可喜成绩,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为鼓励先进,推动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授予坪村镇等10个单位“2005年度文明红旗单位”荣誉称号;授予肖家乡等15个单位“2005年度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县人大办等8个单位“2005年度文明机关”荣誉称号;授予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力市场等3个窗口单位“2005年度文明示范窗口”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好的成绩。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学习,与时俱进,进一步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为加快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推动全县“三个文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05年度文明红旗单位、文明单位、文明机
     关和文明示范窗口名单

 

中共会同县委
会同县人民政府
  2006年2月16日

 

附件:
2005年度文明红旗单位、文明
单位、文明机关和文明示范窗口名单

  一、文明红旗单位(10个)
  坪村镇 林城镇 马鞍镇 洒溪乡 财政局 
  教育局 民政局 政府办 组织部 县委办 
  二、文明单位(15个)
  肖家乡 朗江镇 蒲稳侗族苗族乡 黄茅乡
  岩头乡 地税局 纪委(监察局) 一 中
  交通局 水利局 信访局 广播电视局 建设局
  环保局 审计局
  三、文明机关(8个)
  人大办 政协办 人武部 宣传部 
  政法委 统战部 发展和改革局 统计局
  四、文明示范窗口(3个)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力市场 电信局营业大厅 
  新华书店门市部

作 者:吴林家   编 辑:idmei  浏 览:
地址:湖南省会同县政府大院二楼 邮编:418300 电话:0745-8822238 传真:0745-8823081 E-Mail:htwindows@126.com QQ:31350050
主办:会同县人民政府 承办:会同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