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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顿规范全县公共客运市场的通告
《会同之窗》 2007-7-20 10:48:12 来源:会同之窗

会同县人民政府
关于整顿规范全县公共客运市场的通告

会政函〔2007〕11号

    为了规范我县道路交通秩序,提高城市品位,确保交通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公共客运管理办法》和《会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消县城区“慢慢游”开通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的决议》(会常发〔2006〕2号)的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07年3月19日起,开展整顿规范全县公共客运市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驾驶员,均应遵守本通告的规定。
    二、自2007年4月20日零点起,取消县城规划区域内的三轮摩托车(以下简称“慢慢游”);全县行政区域内禁止二轮摩托车、乡镇“慢慢游”、 所有非营运客车和人力车载客营运。违者,一律依法强制取缔或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凡在本县各乡镇营运的货运“慢慢游”不得设置座位,已设置的必须于2007年3月25日以前拆除;逾期,一律依法强制拆除。
    四、凡在本县营运的所有班线客车、面包车等客运车辆,必须进站营运,严禁在县城区道路上随意游车和上下旅客;违者,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五、凡属本县车户且证照齐全的“慢慢游”车主,在规定时间内将“慢慢游”报废后由县整治办进行适当补偿和奖励。从事其他行业的,可享受本县相关优惠政策。对生活特别困难者和残疾人员,符合条件的,按政策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六、县城区取消“慢慢游”以后,由县城市公共客运管理部门以公开招标形式依法组建出租车公司,尽快投入客运市场,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
    七、公安、交警、交通、建设、征稽、运管、农机、城管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依法履行职责。对整顿规范全县公共客运市场专项行动过程中出现的妨碍公务、聚众闹事、非法游行等各类违法行为,由县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作 者:idmei   编 辑:idmei  浏 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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