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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和开展发票有奖活动的通告
《会同之窗》 2007-8-17 12:15:41 来源:会同县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和开展发票有奖活动的通告

各位纳税人、广大消费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按照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要求,省政府决定在我省分批逐步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现将有关规定和事项告知如下:

一、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意义

税控收款机是具有税控功能的电子收款机,在保证经营数据的正确生成、可靠存储和安全传递的同时,实现税务机关管理和数据核查等要求。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管理信息化水平,规范经营和发票填开,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加强税收征管,提高全社会的税法遵从度。

二、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纳税人如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送有关数据和资料。”

三、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步骤

全省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实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先经济发达地区后经济欠发达地区,先城市后农村,先重点行业后所有适用行业。

我县的具体时间安排是:07年推广应用重点行业,08年实现税控收款机在商业行业全面覆盖。

四、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范围

凡在我县境内从事商业零售业,拥有固定经营门面、摊位或其他经营场所,月销售收入达到增值税起征点(5000元)的纳税人,都要按规定分期分批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

五、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优惠政策及措施

(一)推广期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税务机关规定购置税控收款机的,享受省政府优惠政策,即税控收款机购置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其差额部分可在一年内新增的增值税中抵免。

(二)推广期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税务机关规定购置税控收款机的,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即对购置费用中所含的增值税(即含税价÷1.17×17%)部分允许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六、消费者积极索取发票,积极参加发票有奖活动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加强税收管理,共同构建和谐社会,配合税控收款机的推行,我省于200751日开始开展发票有奖活动。发票有奖活动分为刮刮奖、发票摇奖、发票举报有奖三个部分。(发票有奖活动具体规定请到县国税局了解或查询会同县网站,网址:http://www.418300.com

请广大纳税、消费者严格按照征管法的规定办理,在推广工作中,积极支持配合国税部门的工作。

欢迎消费者积极索取发票,积极参与发票有奖活动。

                         会同县国家税务局


税控收款机用户使用须知

第一部分  税控收款机购置流程

第一步:纳税人按税务机关规定,领取《税控收款机使用通知书》和相关资料。

注:相关资料包括《税控收款机用户注册登记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审批表(税控收款机发票票种核定及最高开票限额)》、《中标厂商、产品型号及价格表》、《经营收入临时登记簿》式样及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宣传资料等。

第二步:纳税人自行联系税控收款机厂商,选择合适的机型,付款购买机器。

注:确定机型后由税控收款机厂商安装服务人员填写《税控收款机用户注册登记表》。

第三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税控收款机发票的核准手续及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手续。

注:需提交已填写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审批表(税控收款机发票票种核定及最高开票限额)》。

第四步:纳税人在办理了税控收款机发票的核准手续和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手续后,再办理税控收款机注册登记,领购发票。

注:纳税人在办理注册登记时需向税务机关提交已购的税控卡、用户卡、购机发票及《税控收款机用户注册登记表》。领购发票时还需填写《发票领购申请表》,提交《发票领购簿》及购票人员身份证件等资料。

第五步:纳税人在税控厂商的协助下,安装调试好税控收款机后,即可正常使用。

注:正常使用后,应按规定时间使用用户卡向税务机关报送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出现退票、废票等情况时应保存好纸质发票,并在报送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时提交税务机关查验。

 

第二部分  申报报税和发票验旧购新流程

一、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每个月必须提交用户卡抄报税控收款机开票情况,税务机关实行票表比对:

(一)使用用户卡在税控收款机中抄写上月开票情况。

注:抄税时应选择“按自然月”方式抄报。

(二)填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附表。

(三)提交用户卡报送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

(四)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五)办理发票的验旧领新手续。

注:前四项工作必须在每月申报期内完成。

 

二、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纳税,按规定的报税周期(两个月)提交用户卡抄报税控收款机开票数据(在发票验旧购新环节),税务机关实行票表比对。

(一)纳税人每月月初申报纳税。

(二)每个报税周期结束后30天内,纳税人使用用户卡在税控收款机中抄写前段开票情况,并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验旧购新手续。

注:抄税时应选择“按截止日期”方式抄报。办理发票验旧购新手续时需携带税控收款机用户卡、作废发票和开具退票的依据、《单卷发票使用汇总表》等资料。


优惠政策计算示例

 

某税控收款机推广对象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73月按规定购买一台税控收款机,购置价为3500元。其上年适用的所得税率为33%(购机费用可在所得税前一次或分次列支),因此,按有关规定,该纳税人可在一年内新增增值税中抵免的总购机费用为2345元(3500-3500×0.33=2345)。

实际计算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购机费用才可在当月新增增值税中抵免:

一、(购机后每月新增增值税之和-已抵免的购机费用)>0

二、已抵免的购机费用<可抵免的总购机费用

三、在购置使用税控收款机一年期限内

(注:每月新增增值税=当月实现增值税-原平均每月应纳税额)

(注:原平均每月应纳税额=购机前十二个月的应纳税增值税之和÷12

假设本例中该纳税人在购机前十二个月共取得含税销售收入49.92万元,应纳增值额为49.92÷1.04×4%=1.92万元。因此,该纳税人原平均每月应纳税额为1600元(19200÷12=1600)。

(注:个体双定户的原平均每月应纳税额为其双定税额)。

设定该纳税人20073月、4月、5月分别实现含税销售收入50000元、6000元、120000元。优惠政策及抵免计算如下:

一、4月初申报3月税款时的计算:

1、本月应纳增值税:50000÷1.04×4%=1923.08

(填入纳税申报表的第10行)

2、本月新增税款:1923.08-1600=323.08

3、本月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抵免增值税额=(购机后每月新增增值税之和-已抵免的购机费用):323.08

(填入纳税申报表的第11行)

4、本月实际应纳税额:1923.08-323.08=1600

(填入纳税申报表的第12行)

5、累计享受优惠额:323.08

6、剩余抵免额:2345-323.08=2021.92

二、5月初申报4月税款时的计算:

1、    本月应纳增值税:6000÷1.04×4%=230.77

(填入纳税申报表的第10行)   

2、本月新增税款:230.77-1600=-1369.23<0

3、本月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抵免增值税额=(购机后每月新增增值税之和-已抵免的购机费用):0

(填入纳税申报表的第11行)

4、本月实际应纳税额:230.77

(填入纳税申报表的第12行)

5、累计享受优惠额:323.08

6、剩余抵免额:2021.92

三、6月初申报5月税款时的计算:

1、本月应纳增值税:120000÷1.04×4%=4615.38

(填入纳税申报表的第10行)

2、本月新增税款:4615.38-1600=3015.38

3、本月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抵免增值税额=(购机后每月新增增值税之和-已抵免的购机费用):1646.15元(323.08-1369.23+3015.38-323.08=1646.15

(填入纳税申报表的第11行)

4、本月实际应纳税额:4615.38-1646.15=2969.23

(填入纳税申报表的第12行)

5、累计享受优惠额:323.08+1646.15=1969.23

6、剩余抵免额:375.77

注:新增税款可在一年(按照12个月计算,本例中自073月至082月止)内抵完,一年内未抵完的不再予以抵免。


致纳税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按照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要求,省政府决定在我省分批逐步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现将有关规定和事项告知如下:

一、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目的

税控收款机是具有税控功能的电子收款机,在保证经营数据的正确生成、可靠存储和安全传递的同时,实现税务机关管理和数据核查等要求。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管理信息化水平,规范经营和发票填开,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加强税收征管,提高全社会的税法遵从度。

二、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纳税人如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罚款。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送有关数据和资料。”

三、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步骤

全省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实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先经济发达地区后经济欠发达地区,先城市后农村,先重点行业后所有适用行业。

全省从200610月起在长沙市先行试点,2007年二季度起在湘潭、株洲、常德、岳阳、衡阳、郴州等6个经济较发达地区推行,其他7个市州2007年三季度开始推行。

四、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范围

(一)必须推行的范围:凡在我省境内从事商业零售业,拥有固定经营门面、摊位或其他经营场所,月销售收入达到增值税起征点(5000元)的纳税人,都要按规定分期分批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

(二)暂缓推行的范围:凡是使用POS系统、MIS系统进行企业管理、财务管理的商业一般纳税人(即大型商场、超市、大卖场),鉴于其核算相对健全,而且系统建设投资成本偏高,不宜立即全部更换成税控收款机,待国家相关标准出台后再实施税控改造。

(三)增值税纳税人必须使用税控收款机范围:从事商业零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普通发票。商业零售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普通发票;其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由税务机关代开。

五、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优惠政策及措施

(一)所有实行查账征收所得税的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的费用,都可在计算缴纳所得税前扣除。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以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准),准予在该企业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推广期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税务机关规定购置税控收款机的,享受省政府优惠政策,即税控收款机购置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其差额部分可在一年内新增的增值税中抵免。

(四)推广期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税务机关规定购置税控收款机的,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即对购置费用中所含的增值税(即含税价÷1.17×17%)部分允许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五)根据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需要,对消费者实行发票有奖办法。

六、税控收款机的销售和安装服务

我省税控收款机的销售、安装由省政府统一选型招标中标的六家厂商提供:云南佳程防伪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正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威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信智能商用设备有限公司。你们可以自行选择中标厂商的中标产品。未中标的厂商和产品不得在我省销售,你们不得选购。上述六家厂商中标产品的详细资料和情况可以在湖南省国税局网站(http://www.hntax.gov.cn/)和各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室)查阅和免费索取。

在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中,你们对厂商的服务不满意,产品使用中有何问题,可以拨打厂商的销售服务热线,得不到解决的,你们可以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反映或登录湖南省国税局网站(http://www.hntax.gov.cn/)进行投诉。

请你们严格按照征管法的规定和政府的要求办理,在推广工作中,积极支持配合我们的工作。

谢谢!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〇〇七年四月


致消费者的一封信

尊敬的消费者:

为了维护您的权益,加强税收管理,共同构建和谐社会,我省国税系统将于2007年开始在全省推广税控收款机。

配合税控收款机的推行,我省于200751日开始开展发票有奖活动。发票有奖活动分为刮刮奖、发票摇奖、发票举报有奖三个部分:

(一)您在购买商品后,商家应当立即开具发票,未主动开具的,您有权索取;商家拒不开具的,您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举报,税务机关查实后将给予奖励──此为举报有奖。

(二)您取得普通发票后,刮开发票上的涂层,参与发票即开即奖──此为刮刮奖。刮刮奖奖金最高1000元,最低10元。

(三)您取得普通发票(200711日以后开具的税控收款机发票及商业裁剪发票)后,可以通过电话语音(12366-3)、手机短信(移动用户发送至0517212366,联通用户发送至817212366,小灵通用户发送至9112366)、互联网络(http://www.hn12366.net.cn/)三种方式提交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参与摇奖──此为发票摇奖。

税务机关每个季度进行一次公开摇奖,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摇奖结果。同时您还可以通过电话语音、手机短信(移动、联通、小灵通均可)、互联网络三种方式查询自己曾录入过的发票是否中奖。

为便于消费者识别真伪发票,我省国税机关还将于6月份实现通过以上三种方式对普通发票进行真伪鉴别。

欢迎您积极索取发票,积极参与发票有奖活动!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〇〇七年四

 

 

 

作 者:idmei   编 辑:idmei  浏 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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