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07年兵役登记工作的通告
会政函〔2007〕5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湖南省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现就做好我县2007年兵役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常住户口在本县,2007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学历证明,到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武装部和企事业单位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今年12月31日前年满17周岁的应届高中(含相当于高中学历)毕业生,本人自愿者也可以进行兵役登记;19至22周岁(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至23周岁)年龄段内没有进行登记的青年必须进行补登。
二、兵役登记日期为2007年9月1日到9月30日。单位集体组织的兵役登记由各兵役登记站确定具体登记时间;零星人员的兵役登记时间为每周星期一、星期三。
三、凡在本通告规定时间内不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男性公民,除报考各类学校经兵役机关批准者外,一律视为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将按照《湖南省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给予处罚。
四、兵役登记期间,乡镇人民武装部和设有兵役机构的企事业单位要对往年已经登记的19至22周岁的应征公民进行复核,随时掌握数量分布和变化情况。
特此通告。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