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上报“普九”债务相关资料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省、市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工作的有关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普九”债务化解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上报 “普九”债务相关资料有关事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上报时间:在2008年3月27日前将本乡镇“普九”债务相关资料报送县审计局。
二、上报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上报资料内容
1、“普九”债务自查数:
(1)1993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普九”债务自查数(债务本金发生数及应付利息数);
(2)1999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根据“普九”债务本金计算的利息数及已偿还的本金和利息数;
(3)2006年1月1日—2008年2月29日已偿还的本金及利息数。
2、与“普九”债务相关的资料复印件(用A4纸复印):
(1)1998年12月和2008年2月资产负债表;
(2)1993—1998年与“普九”债务相关的资料。
四、其他要求:所有上报资料及复印件必须加盖乡镇人民政府行政公章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对逾期不报或不按要求上报资料,造成严重后果的乡镇,将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