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
一、信息资料管理制度
(一)政府采购中心要建立专门的资料室(柜),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二)信息资料包括:
1、供应商信息资料;2、专家信息资料;
3、商品信息资料;
4、工程技术标准、图纸、定额标准;5、政府采购业务流程图;
6、政府采购业务操作程序;7、人员受训情况;
8、办公设备、设施使用管理档案;9、政府采购业务档案;
10、政府采购财务报表;11、事故差错情况登记;
12、业务工作总结及其他文字资料;13、历年工作量情况;
14、其他有关业务资料。
(三)政府采购中心档案资料,要建立目录,分类存放,标志清楚,方便查阅。
(四)档案、信息资料管理要贯彻经常,业务资料要及时建(入)档,避免丢失遗漏。(五)要建立资料借阅登记簿,对借阅者要限期归还。
二、采购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一)政府采购资金是政府采购机关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时支付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
(二)政府采购资金实行“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转作其他用途。
(三)政府采购资金按政府采购项目计划资金预算进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后方可实施采购。(四)采购项目价款支付必须凭采购合同、采购单位验收单(验收报告)以及业务部门(政府采购中心)的付款明细表。
(五)采购项目付款明细表必须有经办人、审核人签名盖章,最后由中心主任审核;采购中心财务部按采购中心主任签署的意见支付价款。
(六)政府采购资金帐户做到日清月结,并按月填制报表。
(七)采购中心财务部每月向中心主任汇报一次资金变动情况。
(八)采购中心财务部要按照财政局业务科室要求及时提供有关数据和报表。
(九)采购中心财务部要按照上级机关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提供有关数据和报表。
(十)政府采购中心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的检查、审核监督。
三、通用货物政府采购程序
(一)通用货物政府招标采购程序
1、提交计划。采购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向政府采购办提交“采购计划书”;
2、核准计划。政府采购办对“采购计划书”进行审查,核对项目品名、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及采购单位的特殊要求;
3、落实资金。政府采购办对“采购计划书”中项目所需资金预算、来源及是否进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进行核实;
4、采购通知。政府采购办按核实后的“采购计划书”下达“采购通知书”给政府采购中心;5、制作标书。采购中心按“采购通知书”及“采购计划书”内容组织制作招标文件;
6、核定标书。采购中心制作的招标文件送专家审查,送采购单位核定,采购单位主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才成为可售标书;
7、组织招标。采购中心对外发布招标公告,向供应商出售标书;
8、监督公证。采购中心向纪委、监察、审计、公证部门申请监督、审计、公证,并提交招标文件;
9、选定评委。采购中心根据招标内容组织确定评标委员会及成员组成;
10、投标开标。采购中心组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纪委、监察、审计、公证部门人员的监督下,现场公开投标开标;
11、评标定标。采购中心组织评委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由评委成员推荐中标供应商,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向采购中心拟制《授标建议书》;
12、中标通知。采购中心根据评委会的《授标建议书》进行定标,向中标供应商发送《中标通知书》,说明中标金额、洽谈签订中标经济合同时间,向落标供应商发送《落标通知书》;
13、签订合同。采购中心组织采购单位与供应商签订中标经济合同;
14、中标公告。采购中心对外发布中标公告;
15、送货验收。中标供应商按合同要求送货,采购单位组织验收,并填制“验货意见书”(验收报告);
16、盖章备案。供应商将“供货发票”送采购中心登一记、盖章,并将“验货意见书”(验收报告)、“合同副本”等资料交采购中心备案;
17、支付货款。采购资金管理部门根据供货发票、验货意见书(验收报告)、合同副本办理
结算手续,向中标供应商转帐支付货款。
(二)通用货物政府询价采购程序
1、提交计划。采购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向政府采购办提交“采购计划书”;
2、核准计划。政府采购办对“采购计划书”进行审查,核对项目品名、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及采购单位的特殊要求;
3、落实资金。政府采购办对“采购计划书”中项目所需资金来源及是否进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进行核实;
4、采购通知。政府采购办按核实后的“采购计划书”下达“采购通知书”给政府采购中心;5、组织询价。采购中心对外发布询价公告,向供应商提供询价表;
6、提供竞价表。供应商向采购中心提供竞价表投标;
7、评标定标。采购中心根据供应商(三家以上)提供的竞价表组织评标、议标,将拟定的“中标意见书”送政府采购办审查;
8、签订合同。采购中心组织采购单位与供应商洽谈、草拟合同,送政府采购办审查后正式签订;
9、中标公告。采购中心根据定标结果对外发布中标公告;
10、送货验收。中标供应商按合同要求送货,采购单位组织验收,并填制“提货单”、“验收单”、“验货意见书”:
11、盖章备案。供应商将“供货发票”送采购中心登记、盖章,并将“提货单”、“验收单”、“验货意见书”、“合同副本”等资料交采购中心备案;
12、支付货款。采购资金管理部门根据供货发票、提货单、验收单、验货意见书、合同副本办理结算手续,向中标供应商转帐支付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