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频道
首 页 - 会 同 - 新 闻 - 生 活 - 政 务 - 招 商 - 视 听 - 旅 游 - 图 片 - 社 区 - 粟 裕
位置: 会同之窗 > 政务 > 政府采购 > 正文
会同县政府采购中心招、评标组织管理
《会同之窗》 2007-7-20 10:48:12 来源:政府采购中心

第三部分招、评标组织管理

一、招标组织机构
政府采购招标工作由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评标委员会
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中心按政府采购原则和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评标、定标工作。
机构组成人员:
主任:(由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成员或财政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人员担任)
成员:(由技术、商务专家人员组成)

、评委职责
1、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作为评标的基本依据,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细则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出必要的解释和澄清,但解释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3、对每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后,向政府采购中心签署《评委评标建议》。
4、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向政府采购中心签署《授标建议》,确定中标人,并对评标结论负责。
5、评委应保持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并对其工作承担责任。
6、评委不得向投标单位和其他人员透露评标细节和评标的具体过程、内容等相关情况,评委的工作只对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违者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并追究其有关责任。
7、评委应完整的保留评标的工作记录,评标后将其全部交给政府采购中心归档保存。

四、评委工作纪律
l,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不得接受投标单位的礼金、礼物及宴请等影响评标公正性的活动;
4、在评标期间不得单独与投标单位接触;
5、应公正的对待所有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歧视、低毁投标人;
6、评委应自始自终参加评标工作,不得无故迟到、退场、离席。

五、评委评标工作细则:
1、评标工作本着“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通过招标采购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满足使用单位要求。
2、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投标商家一视同仁。
3、中标条件:
(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评标价最低;
(3)中标人有执行合同的能力。
根据上述要求具体操作如下:
A、在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条件下,优先考虑价格因素;
B、对数量少、价格低的产品,优先考虑产品的性能质量;
C、对数量大、总价高的产品,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优先考虑价格因素。
D、对投标价格不相上下的商家,优先考虑产品质量、性能好,维修服务技术力量强,信誉高的商家。

作 者:佚名   编 辑:admin  浏 览:
地址:湖南省会同县政府大院二楼 邮编:418300 电话:0745-8822238 传真:0745-8823081 E-Mail:htwindows@126.com QQ:31350050
主办:会同县人民政府 承办:会同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