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县企业改制工作办公室
关于整体转让会同县金特水泥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的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通过产权转让进一步放活国有中小型企业若干政策的通知》(湘政发[1998]9号)和《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怀政发[2003]10号)的有关规定,我办已组织完成了会同县金特水泥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的改制(包括职工身份置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及职工持股收购等)工作。现决定公开整体出售会同县金特水泥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同县金特水泥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座落在会同县坪村镇木臻村,距县城7公里,现有8.8万吨/水泥生产线一条,决定以600万元的起价向社会公开整体转让。
二、原会同县金特水泥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出让前的债权债务均由出让方处理,概与受让人无涉。
三、整体受让会同县金特水泥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从事水泥生产活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搞好环境污染的治理工作,并做到企业生产达标排放。
四、整体受让会同县金特水泥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水泥生产经营活动,可享受会同县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
五、有意购买者可在本公告发布后十天内到会同县政府四楼--县企业改制工作办公室报名。联系人:姚希亮、聂鹏天、贺宏展,联系电话:13907457750 6655866
会同县企业改制工作办公室
二00五年四月十一日
(注:此件解释权属会同县企业改制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