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率,4月12日,会同县委组织部制定出台了《中共会同县委组织部重大事项实行部务会票决制暂行办法》,规定县委组织部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重大事项由部务会集体讨论投票决定。参加部务会的成员由部长、副部长、纪检员等部务会组成人员扩大到各站、室主任,进一步推进了组织工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
一、部务会票决制的适用范围是:(1)关于干部任免、调配、考核事项;(2)关于党的建设和干部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及落实措施或决定的重大事项;(3)关于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目标管理意见和重要临时工作部署的重大事项;(4)关于完善自身建设尤其是财务管理的重大事项;(5)关于部长办公会确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实行部务会票决制的主要方式是:部务会由部长主持,或部长委托副部长主持。部务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部务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临时需要开会或因故不能按期开会,由主持人决定。表决时与会人员可以投同意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投弃权票。由会议主持人指定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即时进行计票,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得同意票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获得通过,并按程序形成相应决定;得同意票未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的,暂缓研究或作否决处理。票决结束后,将表决票和计票结果交办公室存档。
三、票决的基本程序是:(1)会前准备。各室(站)对提交部务会讨论的事项进行深入调研,提出明确意见,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报部长办公会审议确定票决议题。(2)会中审议。主持人宣布议题,由相关室(站)负责人或责任人就该议题作情况说明,部务会全体成员进行审议。(3)投票表决。采取一人一票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若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
四、实行部务会票决制的要求是:(1)部务会实行回避制度。部务会成员要充分认识票决制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审议时本人须主动回避。(2)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除责成要做传达,或责成有关同志交换意见外,均应严格保密;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任免等,任何人不得向外泄漏或扩散。如有违反,本人应承担相应责任,直至党纪政纪处分。(3)纪检员对重大事项部务会票决按有关规定实行全程监督,并提出监督意见。(4)会议决定事项由办公室按室(站)业务范围分解立项、协调实施并督办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