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对待和运用权力树立“勤廉组工”模范形象
中共会同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谢商成
勤政廉政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组工干部树立公道正派新形象的必然要求。组织部门是一个政治性、政策性和原则性很强的权力部门,掌握着一定的权力。权力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可以被用来充分的最大限度的为人民谋利益,另一方面也有可能被少数人或个人用来谋取私利。组工干部不论职位高低,权力大小, 都面临着是运用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办事、还是滥用权力以权谋私问题的考验。经受这一考验的情况,是衡量一个组工干部素质高低、贡献大小的综合尺度;是一个组工干部能否廉洁自律、无私奉献的重要标志。组工干部能否经受住这一考验,取决于其能否正确对待和运用权力。
一、正确对待和运用权力,树立“勤廉组工”模范形象,必须正确地识权
组工干部是管干部的干部,是管党员的党员,管人才的人才,手中掌握着不小的权力。因此,在对待和运用权力方面,更要自我约束,严于律己,以勤强能,以廉养德,不断锤炼舍己为公、甘人为梯的优秀品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念。
首先,要树立人民是权力的主体的观念。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就是说,人民群众是国家和社会真正的主人,一切领导权力来源于人民。这叫作“主权在民”。既然人民群众是社会和国家的真正主人,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不管职务多高、权力多大,就只能服从和服务人民。每个组工干部必须从思想上树立“执政为民、立党为公”的观念,时刻牢记权力是组织和人民给的,要自觉为党分忧,为民谋利,特别要珍惜好自己的岗位和为党为民工作的机会。
第二,要树立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办事的观念。组工干部作为人民群众的代表掌握的权力,只是意味着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的政治责任和履行这种责任的义务。组工干部只有把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完完全全地用之于为人民服务,用之于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做主,这种权力才能体现它的本质,发挥它的作用;反之,背弃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这种权力就会变质,成为祸根,使自己自觉或不自觉地走上滥用权力的道路而受到惩罚。组工干部要树立强烈的权为民用意识,抛弃个人私心杂念,树立崇高理想,真正做到“对己清正,对人公正,对内严格,对外平等”,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人,都不能谋求党纪、政纪、法律所不允许的特权和利益。
第三,要树立权力受人民监督的观念。人民群众作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根据宪法和法律,享有对掌握权力的干部实行监督的权力。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念,树立“勤廉组工”模范形象,就是要树立公仆观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我们党和国家的老一辈革命家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邓小平,在领导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反复强调:我们所有的领导人都是为人民服务的,是人民的公仆,是人民的勤务员,没有权力当官做老爷。这就要求组工干部必须牢记“两个务必”,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在行动上切实做到不辜负党的重托,不负人民的期望,不辱历史的使命。要树立模范遵循规章制度的形象,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公道正派的作风选用公道正派、勤政务实的干部,主动接受监督,牢固地树立起公仆观念。组工干部需要掌握很多知识,懂得许多道理, 最基本的知识,第一位的道理就是要明白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不管职务多高、权力多大,都只是人民的公仆。
二、正确对待和运用权力,树立“勤廉组工”模范形象,必须明智地束权
能够正确对待和运用权力、具有公仆观念的组工干部,必定能够明智地约束自己手中的权力,做到一身正气,清正廉洁。组工干部要自我尊重、自我反省、自我警示、自我激励,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以高尚的人格力量树立“勤廉组工”模范形象。
清正廉洁,指的是不贪财物,立身清白。中国古代的思想家们曾经对“廉”赋予了丰富的语义。《周礼》把廉归结为六个方面:“曰廉善;曰廉能;曰廉敬;曰廉政;曰廉法;曰廉辨。”。《韩非子·解志》的观点是:“所谓廉者,必生死之命也,轻恬资财也。”《吕氏春秋·忠廉》的观点是:“临大义而不易其义,可谓廉”,总之,廉具有多方面的规定性,但核心是为官清正,不损公肥私,不贪污腐败。
组织工作政治性、政策性极强,不能有丝毫的懈怠、麻痹和闪失,要有很强的组织观念、纪律观念,严之又严,细之又细,慎之又慎。组工干部要持之以恒地加强思想改造,树立坚定的信念和坚韧的毅力,要有无私无畏、敢于扶正祛邪的浩然正气,在思想上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防线,始终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在工作上、生活中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除非份之想,自觉做到不为情所动,不为欲所惑,不为权所屈,不为名所累,任何情况下,管得住小节,守得住寂寞,耐得住清贫。要摒弃部门优越感,把在组织部门工作看作是锻炼自己、提高自己、更好地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奉献出力的机会,而不是升官发财的捷径。党的高级干部胡长清、成克杰堕落为腐败分子,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他们背弃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个人私欲极度膨胀,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个人私益的手段,教训极其深刻。我们要认真剖析胡长清、成克杰等典型案例,并以此在党内开展警示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切实履行组织人事干部的行为规范,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守法纪,按章办事,牢记宗旨,端正作风,拒腐防变,廉洁从政,增强党性,保持情操,做党和人民放心满意的组工干部。
综观古今中外的历史,以权谋私、循私舞弊等行为总是遭到世人唾弃。组工干部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不管在什么条件下, 都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孔繁森以身殉职后,人们在料理他的后事时,看到令人心碎的遗物,就是他仅有的钱款──8.6元。从孔繁森的遗物上我们不难看出什么叫清正廉洁,什么是人民公仆。
三、正确对待和运用权力,树立“勤廉组工”模范形象,必须务实地用权
无功就是过,这是连古人都懂得的道理。清朝民间有这样一个寓言:某县李县官死后到阎王处报到,阎王问他如何为官,他说自己一生为官清廉,所到之处只是喝一杯清茶。阎王笑到:“设官是为了兴利除弊,如果在公堂设一木偶,连水也不喝,岂不更胜于你?”李县官争辩:“我虽无功,但也无过也!”阎王厉声斥道:“你处处只求保全自己,对某冤案因避嫌疑而不言,对某某事因怕麻烦而不办,这不是负国负民吗?你虽不是个贪官,却是个昏官!”阎王对李县官这种昏官的痛斥,表明了寓言的创造者和传播者的这样一个观点:无功的官是昏官。这种昏官, 在古代又称为“具臣”,即“安官贪禄,不务公事,与代浮沉,左右观望”的摆设。对这种“摆设”者的行为,当前学术界称之为“权力无为”。这种行为在当前主要表现为:执权者未能依法充分地行使职权,而是出于某种私利,有意识、有选择地不做或少做权限内该做的事,或推诿扯皮,或装聋作哑,或仅做表面文章。它产生的消极后果是行政低效,法纪松驰,行为失范,导致民众对社会的不满和失望。
权力是一种责任,权力越大、职务越高,肩负的责任就越重,应尽的义务就越多。组工干部要立志做大事,不要立志当大官,要对人民负责、对党负责、对事业负责,用手中的权力为党和人民选好人、用好人。组工干部如何务实地用权?一要严格选人标准,坚持任人唯贤。要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决反对搞团团伙伙、以人划线、凭个人好恶选人等恶劣作用。实践证明,选准用好一个人,就等于树立起一面旗帜,就会对广大干部转变作风、勤奋工作产生积极的引导和示范作用。我们要通过正确的用人导向,使各级领导班子树立奋发有为、廉洁奉公、团结高效的形象,充分发挥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二要创新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关键是健全和完善干部考察、评价、监督、激励的科学机制,解决好知人识人的问题。一定要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5+1”文件提出的各项改革措施,努力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既要继续完善和推进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制等制度,又要认真落实中央新的部署,适时推出干部人事制度方面新的改革措施。三要坚持标本兼治方针,坚决查处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危害最大的不正之风,而且它还会带来和助长其他方面的不正之风。选人用人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把风气搞正,把选人用人责任制落实好。对不按党的干部标准、不按规定程序选人用人的,要坚决查处。特别是对于在领导班子换届调整中,搞封官许愿、买官卖官和跑官要官的,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总之,组工干部要认识到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是一种信任,是一种责任,是一种奉献,是一种约束。要增强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把志存高远和埋头苦干结合起来,为党和人民辛勤工作,在自己的岗位上有所创新,有所建树,做到仰不负党,俯不愧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