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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木竹生产、加工行业税收专项检查的
《会同之窗》 2008-9-10 12:45:53 来源:会同之窗

 

会政办函〔200867

 

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木竹生产、加工行业税收专项检查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木竹生产、加工行业的税收征管,营造公平税收环境,依法打击偷逃国家税款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木竹生产、加工行业税收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了以县长杨陵俐同志为组长的县木竹生产、加工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国税局),由朱靖兰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专项检查所属时间、对象和范围

(一)专项检查所属时间:20062007年度的税费缴纳情况。对涉及偷逃税费、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专项检查的对象和范围:全县范围内从事木竹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

三、具体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9110日。在会同县政府网站、电视台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召开有关会议。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891130日。纳税人在此阶段自查申报的部分,只补缴税款和滞纳金,不罚款。

(三)专项检查实施阶段:20081011130。县国税部门负责根据县林业部门发放木竹经营许可证情况,开展漏征漏管户清理,并对2006-2007年度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结算;县税务稽查部门负责偷税案件的查处。

(四)总结提高阶段:200812110日。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认真分析总结。总结的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取得成果、好的经验和做法、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及建议等,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逐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县国税局要创新方式,科学实施;县林业局要密切配合,按照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需要,全面、真实、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数据;县公安局对县国税局移送的涉税违法案件要及时、从严从重查处。使该项工作真正形成合力,提高专项检查工作的效率。

(二)严格执行税收和林业法律、法规。县国税局在计算征收应纳税款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会同县国家税务局木竹加工行业税收管理办法》(会国税发〔200726号)等法律法规执行。对未认真开展自查的纳税人,县国税局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从严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不依法纳税的木竹生产、加工经营户,县林业局应依法取消其木材生产经营资格。

(三)提高工作质量。各单位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要按照依法治税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以查促管的原则,要结合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工作要求,坚持时间和进度服从质量。

(四)严格遵守专项检查工作纪律。做到依法办事,依率计征,任何人不得为纳税人说情、了难,检查人员不得接受纳税人宴请和其他娱乐活动。

(五)认真总结,规范税收征管。各单位在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后,要认真分析、总结经验、完善制度,逐步规范我县木竹生产、加工行业的税收征管秩序。

 

 

 

                          〇〇八年九月八

 

木竹加工环节补征增值税征收标准

产品名称

规格或折算材积

加工环节补征增值税标准

备注

杉板枋

1.7

5/立方米

 

杉拼板

1.7

10/立方米

 

杉装饰条

1.6

5/立方米

 

杉指接板

1.8

50/立方米

 

松板枋

1.8

5/立方米

 

松包装板

1.6

5/立方米

 

松指接板

1.8

50/立方米

 

木工板

1.4

30/立方米

 

枕木

1.6

5/立方米

 

削片

0.7立方米/

15/立方米

 

木胶合板

7层、1.648/立方米)

35/立方米

40/块(7层)

木胶合板

9层、1.636/立方米)

45/立方米

48/块(9层)

竹胶合板

92根楠竹

150/立方米

 

木地板

2.5

50/立方米

m3折算6m2

竹筷

400/

0.2/百双

0.05/

竹帘席

3.7/

0.2/

 

 

 

 

 

 

作 者:国税局 编 辑:idmei  浏 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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