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县国家税务局文件
会国税发[2007]23号
关于印发《会同县国家税务局
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林城分局、县局机关各单位:
现将《会同县国家税务局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三日
打字:陈 鑫 校对:综合科 孙秀忠 共印:5份
会同县国家税务局税控收款机
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及《怀化市国家税务局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怀国税发[200]9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强化税源监控,有效堵塞税收漏洞,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按照怀化市国税局的统一部署,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推广应用原则及范围
推广应用原则:按照 “积极、稳妥、审慎”和“先易后难、先重点行业,后以点带面”的原则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
推广应用范围:
(一)全县境内从事商业零售,拥有固定经营门面、摊位或其他经营场所,月销售收入达到增值税起征点(5000元)的纳税人,必须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购置使用税控收款机。
(二)已购置安装使用税控加油机的加油站不再要求购置使用税控收款机;目前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并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暂不使用税控收款机;目前使用POS系统、MIS系统进行企业管理、财务管理的商业一般纳税人(即大型零售商场、大超市、大卖场),且使用机打发票的,鉴于其核算相对健全,且系统建设投资成本偏高,目前税控收款机也无法替代进行企业管理、财务管理,不宜全部更换成税控收款机,待国家相关标准出台后再实施税控改造。
(三)对于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按规定分别核算且分不同收款柜台的,应当分别购置税控收款机;在同一柜台需要同时处理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收款业务的,以主营业务确定税控收款机配置机型和确定管理机关。
(四)增值税纳税人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界限划分:从事商业零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普通发票。商业零售企业以外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普通发票;其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由税务机关使用防伪税控系统代开。
二、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
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难度大、任务重、要求高,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县局成立推广应用领导小组,下设推广工作小组。
(一)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朱靖兰
副组长:刘良美、黄秋红、沈四潮
成 员:覃太幸、刘斌辉、杨中伟、伍华勇、粟泽东、王万成、刘武军、蒋小平、孙秀忠、刘春林、陈建华。
(二)推广应用工作小组
主 任:黄秋红
副主任:孙秀忠、粟泽东
成 员:张寒松、龙春华、林泽礼、陈宏格、谌光福、胡荣发、贺玲。
工作小组在综合业务科设办公室,由孙秀忠同志任主任,龙春华同志为专干。
县局领导小组及推广工作小组负责全县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明确工作职责、督促落实和工作考核。确保我县推广应用工作的落实到位。
三、推广应用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我县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工作分前期准备、重点行业应用和全面推广三大步骤进行:
第一步:前期准备(8月30日前)
本阶段主要任务是:开展调查摸底和宣传活动,制定工作方案,进行业务和技术准备,组织实施培训。
1、县局在8月30日前成立好相应的推广应用领导和工作机构,并以文件形式上报市局。
2、做好调查摸底。县局要求税源管理科、林城分局对所辖所有商业零售行业进行调查摸底。分行业摸清其毛利率、税负水平、发票使用、各类收款机的使用等情况,按照推广原则确定我局推广行业,并将具体纳税人造出名册于8月17日前上报县局。
3、开展宣传活动。8月30日前,县局向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汇报推广应用工作,以取得四大家领导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争取县委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宣传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重要意义、范围、推广办法;组织召开相关部门的协调会议,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在互联网会同网站发布有关文件及宣传资料;在县有线电视台播放固定宣传标语1个月;在办税服务场所和闹市区域张贴有关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文件、通告及宣传标语;向拟推行的纳税人发放宣传资料,宣讲具体政策,以取得社会各界及广大纳税人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为推广应用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制定工作方案。县局8月20日前结合调查摸底的情况制定全县税控收款机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对推广工作的各个环节作出具体安排。按照税控收款机业务工作规程设置各级税务机关的工作岗位,制定各岗位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业务规范,并于8月30日前上报市局。
5、做好业务准备。8月30日前,县局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讨论、研究落实省局发票有奖管理办法;组织税控收款机发票实物的领取、入库及发放工作;县局按照省、市局明确的税控收款机岗位设置及工作职责设置岗位,明确和细化岗位工作职责;组织干部认真学习《税控收款机工作流程和业务规范(试行)》(湘国税发〔2007〕65号),熟悉了解相关工作程序;组织印制文件系列附表:《税控收款机用户使用通知书》(附表1)、《税控收款机用户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附表2)、《税控收款机、税控卡、用户卡丢失(被盗)、损毁报告》(附表3)、《税控收款机、税控卡、用户卡流失登记表》(附表4)、《税控收款机注销登记表》(附表5)等表证单书。
6、做好技术准备。8月30日前,县局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管理员必须做好下列技术准备工作:打开网络防火墙端口;对客户端的操作系统、IE浏览器及阅读器软件进行检查,并根据系统需求做相应设置;上报使用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客户端机器的IP地址表;安装配置省局下发的通用读卡器;设置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操作人员的权限,填报《操作人员代码表》。
7、组织实施操作人员培训。9月10日前,县局组织全县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技术、业务和操作培训。参训人员要熟练掌握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综合征管软件相关模块、前置系统等的操作。
第二步:重点行业应用(2007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根据市局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初步选择中小百货超市、药品超市及零售店、文体用品、烟酒副食、家具、家电、计算机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品牌服装等九个行业为重点推广应用行业。市局下达给我局重点行业推广应用计划40户。根据我局实际将计划分配如下:税源管理科1户、林城分局39户。请你们将确定的重点行业和推广户清册于8月28日前报县局综合业务科。
具体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1、9月1日至15日。确定试点纳税户名单,对先行推广的纳税人下达要求使用税控收款机的通知书,要求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购置机器。县局与各生产厂家和代理商进行衔接。。
2、9月16日至9月30日。对试点的纳税人进行动员。同时,各厂家进行产品宣传推介,纳税人自行选择税控收款机机型,厂家(代理商)自行组织对用户的培训;对试点纳税人税控收款机进行注册登记;收缴试点纳税人原来领购的普通发票,并为他们在综合征管软件系统中重新办理税控收款机的票种核定手续,发售税控收款机发票。
3、10月1日。试点行业的纳税人停止使用除税控发票以外的其他一切普通发票,开始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发票。同时,对新办税务登记的商业纳税人,必须在办证后立即购置使用税控收款机。
4、10月1日至12 月31日。要对试用对象全程跟踪、密切关注试点纳税人购置、安装、使用税控收款机的情况,及时发现、记录和解决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试点完成后,要写出内容详实的工作总结。
第三步:全面推广(2008年1月起)
全面推行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在总结试点阶段经验,进一步完善推广工作办法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在我县的商品零售行业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实现税控收款机在商业行业的全面覆盖。
四、县局相关科室在推广应用工作中的职责
(一)综合业务科:
1、负责推广应用工作的统一协调,收集推广应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汇报;
2、负责制定全局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工作方案,并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负责对税控收款机中标企业及代理商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制定操作培训计划,确定操作培训内容;
7、负责指导解决推广应用工作中征管业务方面的具体问题;
8、负责指导解决推广应用工作中税收业务方面的具体问题;
9、负责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信息中心:
1、负责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后台的安装和维护工作;
2、负责根据业务部门审订的系统参数表进行初始化工作中的系统参数、代码初始化工作;
3、负责保障局内广域网络的安全畅通;
4、负责编制技术培训计划,确定技术培训内容,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并协助进行操作培训;
5、负责建立网上交流中心,沟通相关信息,提供远程技术指导和支持;
6、负责指导解决推广应用工作中技术方面的具体问题;
7、负责制定与其他税务应用软件的数据接口方案,充分实现数据共享;
8、负责税务管理卡的发放工作;
9、负责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办公室:
1、负责向社会各界宣传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的重要意义、法律规定、推行范围、推行方法和政策规定。
2、负责对内的简报采编,通报推广应用工作进展情况;
3、负责车辆、食宿等方面的后勤保障服务;
4、负责推广应用工作经费及发票有奖活动经费的落实;
5、负责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林城分局及税源管理科:
1、负责对推广工作的调查摸底;
2、负责对推广应用工作的具体实施;
3、负责对推广户宣传资料的发放、张贴并搞好宣传解释工作;
4、负责辅导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机型;
5、负责对纳税人税控收款机进行注册登记;
6、负责收缴试点纳税人原来领购的普通发票,办理发售税控收款机发票的相关事宜。
7、负责对新办税务登记的商业纳税人购置使用税控收款机。
8、负责对使用税控收款机纳税人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密切关注纳税人购置、安装、使用税控收款机情况,及时发现、记录、解决或反馈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9、负责税务管理卡的管理,并利用税务管理卡不定期读出纳税人的数据。
10、负责所辖范围内发票有奖活动的信息反馈等工作。
11、负责推广应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办税服务厅
1. 负责受理税控收款机纳税人提交的用户卡,实施票表比对,根据比对结果进行相关处理。
2. 负责税控收款机纳税人上门咨询宣传、解释工作。
3. 负责税控收款机纳税人的发票领用、缴销、审核等工作。
4. 负责推广应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稽查局:
1、负责查处推广应用工作中的偷、抗税等行为;
2、负责查处发票举报案件;
3、负责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监察室:
1、负责制定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2、负责对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过程中,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或廉政纪律的行为进行查处;
3、负责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法律、政策依据和优惠政策
(一)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主要法律、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2、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函〔2005〕131号)。
(二)税收优惠政策
税控收款机的购置费用由纳税人承担。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67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函〔2005〕131号)等文件精神,对我省购置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实行税收优惠,具体操作办法省局将另行规定。
六、推行应用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是加强税收征管,强化税源管理,提高征管质量与效率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统一筹划、周密部署,积极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密切与地税、工商、公安、质监等部门的配合协作,争取地方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支持,大力推进推广工作。
(二)广泛宣传,积极引导。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国家及纳税人双方的利益。因此,要采取多种方式,在会同网站、电视台等媒体广泛宣传,让全社会了解推行税控收款机的法律、政策规定,同时也要将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对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到位,取得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先易后难,稳妥推行。税控收款机的推行绝非一件简单的事,各单位要充分考虑推广运用工作中的困难和阻力。在试点和推广过程中,各单位特别是林城分局要进行周密细致的调查,摸清了解试点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制定推行计划和时间表,积极稳妥地推行。
(四)加强监督,服务用户。与县技术监督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税控收款机生产厂家和代理商售后服务的监督,定期检查服务质量,落实《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税控收款机中标厂商管理办法(试行)》(湘国税发〔2007〕202号),督促生产厂家(代理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及时解决用户使用中出现的问题,方便纳税人开票和申报,保证其正常经营。
(五)加强监控,强化审核。推广税控收款机的目的在于加强税源监控,税源监控的关键在于完整、准确、及时、可靠地采集和应用数据。为此,在推广应用过程中,认真落实好《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税控收款机用户管理办法(试行)》(湘国税发〔2007〕72号),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对开票环节,要建立健全机制,监督发票开具。要采取多种办法,督促纳税人依法逐笔开具发票,如实记录经营数据。
2、在申报环节,要强化申报审核,实行票表比对。对于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必须按规定进行票表比对。对仍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若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大于核定定额的,应当按照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按实征税,并及时评估调整定额;若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小于核定定额的,按照核定定额征税。
3、在日常管理环节,要利用信息资源,开展评估分析。要充分利用从税控收款机收集到的数据,与纳税申报数据,相关行业经济指标结合起来,定期开展纳税评估、分析,评估纳税人申报的真实性,增强管理的针对性,促进纳税人逐步提高财务核算水平,依法如实申报纳税。
(六)遵守纪律,严防腐败。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税控收款机用户指定品牌和机型,不得强制用户选购某种产品;在对生产厂商、服务商和纳税人进行检查监督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费用。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加强监督考核。各单位要加强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力度,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并严格进行考评。县局将对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工作纳入岗责考核。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