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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会同之窗》 2007-7-20 10:48:12 来源: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会政函〔2006〕32号

会同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怀化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意见的通知》(怀政发〔2006〕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近年来,我县山洪地质灾害频繁发生,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的损失,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加强防御山洪地质灾害的组织体系和预警系统的建设。各乡镇要切实抓好学校及水库防御山洪地质灾害的责任制建设,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及时明确山洪地质灾害预警的级别和信号,建立快速、简便、可靠的报警系统,根据实际情况和条件,采取打锣、吹号等方式,形成直接覆盖到每一个山洪易发区村、组、户的群众预警系统。同时,要加强对雨水情的关注,以提高预测预警的时效和精度,及时掌握防灾、避灾的主动权。
    三、认真做好防御山洪地质灾害预案的编制和日常管理工作。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和修订防御山洪地质灾害预案(于4月20日前分别报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备案),编制内容包括:
1、地质灾害点的自然情况;
2、社会经济状况(含人口数量、耕地面积、产业结构、生产总值及人均收入等);
3、明确山洪灾害防御措施,建立监测通信和预警系统;
4、对危险区、安全区进行明确划分,确定预警程序和方式,根据预报及时发布山洪灾害预警信息;
5、规定转移安置要求,拟定抢险救灾、灾后重建等各项措施;
6、成立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组、应急抢险队和明确信号发送员;安排好日常的宣传、演练等工作,随时为应对突发事件做好各项准备。
    四、切实抓好山洪地质灾害的宣传工作。各乡镇要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将防御山洪地质灾害的基本知识宣传到村、组、户;将防灾、避灾、救灾常识送进机关、学校、企业等单位,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有关防御知识,提高自觉防御山洪地质灾害意识,增强自我防御、自我保护能力。
五、建立健全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评估机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加强对乡镇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并形成制度,常抓不懈。要把落实山洪地质灾害防御的各项措施作为重点,突出日常值班、巡查、预报、预警等内容。要严格实行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的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水利  地质  灾害  防御Δ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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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佚名   编 辑:idmei  浏 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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