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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2005年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简章
《会同之窗》 2007-7-20 10:48:12 来源:县委组织部

    为贯彻落实全省和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渠道,积极推动人才战略,根据市委组织部的安排部署,县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拔10名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与人数
1、县审计局副局长1名;
2、县房产局副局长1名;
3、县法制办副主任1名;
4、团县委副书记1名;
5、县农机局纪检组长1名;
6、非党副乡长3名。
7、乡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2名
    二、报考人员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具有一定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风正派,爱岗敬业,事业心强。
    2、具有胜任拟报考领导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和宏观决策能力,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3、全县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市属驻会单位)符合职位选拔条件的国家干部,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40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实际工作年限3年以上(含三年,2002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报考审计局副局长职位的必须是财会、审计专业或取得会计师资格;报考法制办副主任职务的必须是法律专业;报考房产局副局长职务的必须是国土、房地产或工民建及相关专业;报考团县委副书记职位的,年龄应在24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乡(镇)党委委员职位的,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4、现任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的,也可以报考。
    三、公开选拔的工作程序
(一)报名
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原件,任职文件的复印件及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和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时须填写《报名登记表》,每个报名者只能填报一个职位。根据市委组织部的规定,报考人需交纳一定数额的考务费,可凭正式收据由考生所在单位报销。
报名时间:7月9日至7月14日下午6点止。
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
联系人:黄通祥  梁咏梅
咨询电话:8822547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报名条件进行审查,合格者于7月20日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为确保选拔质量,报名人数不足8人的职位不开考。但在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调整报考职位。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于2005年7月23日在县城进行。笔试分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内容参见《全国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考试大纲》。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各考150分钟。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50%。试题由市公选办统一制作并组织专人进行全封闭阅卷评分。各科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依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拟选拔职位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并报市公选办备案。 面试定于8月6日至7日在县城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每名面试对象面试时间为20分钟。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试题由市公选办统一制作。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然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选职位1:3 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报市公选办备案。每个职位的被考察对象,具有同等被选拔录用的资格。
(四)组织考察
由县委组织部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每个职位的被考察对象,具有同等被选拔的资格。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向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考察情况,提出录用方案,提交县委常委研究,决定拟任人选。
(五)公示
对县委常委会议决定的拟任人选,通过新闻媒体等途径向全县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接受群众举报。根据群众反映,及时调查核实情况。公示时间为7天。
(六)试用与任用
   经公示合格的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及任免程序审批,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履行试用职务的职责,享受试用职务的同等待遇。试用胜任者,期满后正式任职;不胜任者取消任用资格,按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公开选拔工作的顺利进行,县委成立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由黄瑜同志任组长,谢商成、王平、陆安智、侯桥训同志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人事局、县编办等单位的领导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胡承焕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县委组织部。
五、要求
    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意义深远的工作,各乡镇和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按照统一的部署和分工,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后备干部报考。报考人员要按简章要求,积极配合,严肃对待。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随即取消其参加公开选拔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为确保公开选拔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增强工作的透明度,纪检、监察、新闻舆论部门将参与监督此项工作,考试成绩和面试人员、考察人选名单以及最后选拔结果将分阶段向社会公布。

会同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
2005年7月6日         

作 者:县委组织…   编 辑:idmei  浏 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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