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07 09:25 信息来源:会同县人民政府
1.《办法》起草的必要性。为促进我县箱包产业的健康发展,助力打造怀化“国际箱包之都”,有效解决我县箱包产业链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创新财政惠企方式,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箱包产业快速健康发展,需设立会同县箱包产业发展基金,为我县箱包产业链企业融资提供担保。为建好管好我县箱包产业发展基金,实现基金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出台《会同县箱包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详见附件1)。
2.起草依据。《会同县箱包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主要依据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发〔2018〕26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会同实际制定。
3.起草过程。由县财政部门结合近年的工作实际并综合听取了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商科工信局等单位的意见建议,根据以上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并送县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了审议。
4.主要内容。一是基金设立。由县财政出资 2000 万元、箱包产业头部企业出资1000万元,设立会同县箱包产业发展基金。二是担保贷款。合作银行按不高于存入箱包产业发展担保基金的 6 倍以内向符合贷款条件的箱包产业链企业提供低息贷款,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最高+100bp。三是贷款额度。 由合作银行审核确定,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四是风险分担。合作期内,箱包产业链发展基金担保贷款形成损失的,由担保基金与合作银行按 6:4 的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