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1-30 00:00 信息来源:会同县人民政府
根据民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和湖南省《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相关工作的公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