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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鸿联木材加工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9-11 15:41 信息来源:会同县水利局

会水保〔2024〕2号

关于鸿联木材加工厂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会同县鸿联木材加工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鸿联木材加工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会同县若水镇若水村六组,249省道旁。坐标为:东经109°58′12.17″,北纬27°0′41.20″。
二、《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资料详实,内容较为全面,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目标明确,防治措施可行,基本满足有关技术规苑、标准的要求,可以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报告表》关于水土流失现状的分析和预测结果。项目区属亚热带潮湿气候区。项目区土壤容许流失量为500t/(km2.a)。
四、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0.89hm2。
五、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六、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请严格按照水保方案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七、同意《报告表》所列的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估算。
八、下阶段建设单位要重点做好以下水土保持工作: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组织等保证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
2、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理资质的单位和人员承担水土保持工程监理任务,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3、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473号),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0.89万元。
九、在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要按照(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工程的验收,并将相关验收材料报备我单位(报备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十、本项目涉及环保、水资源、国土、规划、建设、交通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批复。

会同县水利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