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08 09:03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
会同县水利水电建设服务站:
你单位报批的《湖南省会同县蓑衣塘泵站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南省怀化市会同县林城镇,总投资1452.5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干渠的渠道防渗衬砌、建筑物改造及其配套工程,工程管理设施建设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我局同意该项目在拟选地点建设。
二、该项目在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源达标排放。
三、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间重点落实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水污染防治。本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或油水分离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民房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灌,不外排。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强扬尘管理,施工现场安装遮挡设施;定时洒水降尘,临时堆场、物料采取覆盖措施;加强施工机械、运行车辆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施工期扬尘不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监控排放浓度限值。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施工机械定期养护;设置限速、禁鸣等标志,有效控制项目施工期施工场界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未利用建筑垃圾和弃土外运至弃渣场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油水分离池浮油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5.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禁计划外占地;施工污染物随意倾倒堆弃;合理安排施工,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工程结束后结合水土保持法实施生态恢复措施,对施工人员加强宣传,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加强监管,按环保要求施工,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进行达标处理,不得随意排放,防止污染渠道水质。
6.开展环境监测。监测严格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7.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及时组织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专项验收。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