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08 09:07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
会同县水利水电建设服务站:
你单位报批的《湖南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会同县会同县沙溪乡、团河镇、金子岩侗族苗族乡、坪村镇、林城镇、马鞍镇、炮团侗族苗族乡、广坪镇、青朗侗族苗族乡,总投资3799.0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各个水库的大坝加固、溢洪道的新建和维修以及输水和泄水建筑物的修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我局同意该项目在拟选地点建设。
二、该项目在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源达标排放。
三、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间重点落实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水污染防治。本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或油水分离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民房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灌,不外排。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强扬尘管理,施工现场安装遮挡设施;定时洒水降尘,临时堆场、物料采取覆盖措施;加强施工机械、运行车辆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施工期扬尘不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监控排放浓度限值。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施工机械定期养护;设置限速、禁鸣等标志,有效控制项目施工期施工场界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弃渣运至弃渣场填埋;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分类回收,不能回收利用的分类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5.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临时占用土地进行地貌恢复;严格执行各项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破坏项目占地外的植被,加强施工管理,禁止施工人员非法捕捞渠道等水体内的鱼类或伤害其它水生动物
6.开展环境监测。对施工扬尘、噪声进行定期监测。
7.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及时组织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专项验收。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