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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5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提示

发布时间:2026-03-05 16:35 信息来源:会同县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办理2025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年审工作的提示

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63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税局、湖南省残联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4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县各用人单位2025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会同县2025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与县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中央、省、怀驻会单位、自收自支的团体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

二、年审时间

集中年审时间为:202635日至1031日

三、审方式

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申报、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请各单位优先选择线上申报办理方式,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来县残联线下办理的,现场自行通过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进行申报,并扫描、上传相关资料,线上申报办理方式一样,相关申报材料需留存残联。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操作指南》在湖南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上自行下载(内含认证系统地址)。

线下办理地址:会同县残疾人联合会二楼工会办公室

四、申报材料

(一)线上办理:用人单位(首次办理用户),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并上传相关资料

(二)线下办理: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年审要求

(一)请各用人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安排部署,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避免10月份扎堆申报而导致无法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影响本单位2025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认定结果使用。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所申报的残疾职工要符合“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军人残疾证(1至8级),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上岗工作,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基本要求。

(三)申报过程中,工资和社保数据信息,如系统数据库未能自动核验的,需将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残疾职工1-12月份月工资银行流水、社保凭证)进行扫描、上传。有公务员编或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残疾职工,其工资凭证可以是加盖单位公章的残疾职工工资发放表,其余残疾职工,需上传提供2025年全年的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凭证。

(四)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计入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不得重复计入。计入用工单位的,应提交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单位同意残疾职工计入用工单位的书面说明。劳务派遣协议应约定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等内容。

(五)合同制的残疾职工,要将其劳动合同扫描,上传提交至系统中。采取劳务派遣的残疾职工,需扫描、上传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务派遣计入说明等材料。

(六)严格落实《中国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联网认证“跨省通办”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推送的信息为准,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予审核通过。

(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用人单位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安排有残疾人的,要同时提供由系统生成、出具的审核认定书,没有安排残疾人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

(八)请各一级预算单位负责通知二级单位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并告知注意事项。

(九)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时提交的材料应当完整、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县残联将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加大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实地核实力度,请相关单位予以积极配合。

六、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人:李任华

联系电话:0745-8830310

          

附件一:湘残联字[2022]42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附件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项目操作手册附件三: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线下办理材料清单;

  

会同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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