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务要闻

兰利华:调研新农合大病保险赔偿工作

发布时间:2016-01-05 00:00 信息来源:

12月31日,县委常委、副县长兰利华来到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会同分公司大病医疗管理服务中心调研工作新农合大病保险二次赔偿工作。

调研中,兰利华听取了相关负责人对二次赔付工作的情况汇报,对大病赔付工作充分肯定,并提出,要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让每一个前来办理的大病患者都感到满意。据了解,怀化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统一补偿政策,2015年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为8000元。参合农民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按分段比例累计进行补偿,补偿比例为:8000元以上至2万元(含)补偿比例50%;2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补偿比例55%;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补偿比例60%;10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补偿比例65%;15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补偿比例70%;20万元及以上补偿比例80%,封顶线为30万元。

县大病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姜勇介绍:怀化市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根据国务院的大病保险政策,从7月29日正式开始运作,截至目前,会同县大病保险已接受患者936人,共计赔付331万,群众反映良好。

新闻链接

怀化市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解答

一、哪些人可享有怀化市新农合大病保险?

凡2015年参加了怀化市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简称“新农合”)的参合人,均可享有怀化市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

二、享有新农合大病保险要另外缴费吗?

个人不缴费,大病保险资金从新农合基金中提缴。

三、怀化市新农合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

凡参加怀化市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在大病保险期限内因住院治疗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新农合按政策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单次或累计)达到大病保险补偿条件和标准的,给予大病保险补偿。

四、什么是合规医疗费用?

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实际发生的、符合新农合药品目录、诊疗范围的医疗费用。

五、哪些费用不属于大病保险补偿范围?

1、门诊、急诊费用;

2、有责任方意外伤害的医疗费用;

3、不符合新农合政策规定的诊疗项目和药品、医用材料等费用。

六、2015年怀化市新农合大病保险的有效期和办理补偿手续的截止时间有什么规定?

2015年新农合大病保险的保险期限为1年,从2015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15年12月31日24时止。如果在2015年12月31日前未及时办理补偿手续,最迟应在2016年3月底前办理补偿手续,逾期将不再受理报案和补偿。

七、所需资料

1、新农合报销凭证、结算单;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合作医疗证(折);

4、申请人银行存折(卡)复印件;

5、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费用清单(复印件);

6、诊断证明和出院小结(复印件);

7、如委托他人申请,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会同县大病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地址及电话

地址:会同县林城镇建设路5号(中国人寿会同支公司)

电话:0745--882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