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7-19 09:23 信息来源:会同县新闻网
7月17日,笔者从县金融秩序专项整治办获悉,为强化执行力度,加快不良贷款清收,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财税金融办联合印发《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联合通告》。
该联合通告提出,在规定日期内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并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同公安、工商、银行、不动产、航空、铁路等部门进行联合信用惩戒,直至其全部履行义务为止。被执行人逃匿的,人民法院将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协助查找,一经发现立即拘留,涉嫌构成妨害公务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针对具有公职人员身份的被执行人,联合通告中明确指出,对失信被执行人为公职人员的,由所在单位及组织、纪检等部门依照党纪相关规定予以联合惩戒,并严格按照《关于对公职失信被执行人执行“不提拔、不调动、不评优”措施的通知》(会办发〔2017〕18号)文件执行。
通告提出,凡在会同县人民法院有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被执行人,应当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自觉到人民法院执行局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不得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