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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做好我县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参保、续保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6-09-30 00:00 信息来源:

根据怀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怀人社函〔2016〕1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了认真做好我县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参保、续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参保

凡未参加会同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张一寸免冠近照办理新参保手续。

二、续保

已参加会同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请携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手册》办理续保手续。

三、缴费时间

2016年10月8日—2017年2月28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二级以上的残疾人员于2016年11月1日后办理。

四、缴费地点

会同县政务中心一楼人社局13号窗口。

五、缴费标准

150元/人。

六、其它事项

1、非农户口在校学生由家长到会同县政务中心一楼人社局13号窗口办理新参保、续保手续。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还须带《户口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最低生活保障金专用存折办理新参保、续保手续;二级以上的残疾人还须带《残疾证》办理新参保、续保手续。

3、符合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在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参保须带《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张一寸免冠照片。

4、具体参保缴费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30-4:00。

5、请广大居民相互转告,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新参保、续保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