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9-30 00:00 信息来源:
根据怀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怀人社函〔2016〕1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了认真做好我县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参保、续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参保
凡未参加会同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张一寸免冠近照办理新参保手续。
二、续保
已参加会同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请携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手册》办理续保手续。
三、缴费时间
2016年10月8日—2017年2月28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二级以上的残疾人员于2016年11月1日后办理。
四、缴费地点
会同县政务中心一楼人社局13号窗口。
五、缴费标准
150元/人。
六、其它事项
1、非农户口在校学生由家长到会同县政务中心一楼人社局13号窗口办理新参保、续保手续。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还须带《户口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最低生活保障金专用存折办理新参保、续保手续;二级以上的残疾人还须带《残疾证》办理新参保、续保手续。
3、符合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在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参保须带《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张一寸免冠照片。
4、具体参保缴费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30-4:00。
5、请广大居民相互转告,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新参保、续保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