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07 00:00 信息来源:
会政函〔2017〕108号
会同县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已经省人民政府以《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7〕政国土字第1792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位置符合县总体规划及会同县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需要,征地范围涉及林城镇茶溪村,具体四至范围以附图为准。本项目涉及的地类为林地、其他农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面积2.9389公顷,收回国有建设用地1.0306公顷,合计3.9695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执行。
三、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征地范围内的坟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县征收安置办公室办理征地补偿和迁坟登记(地点:县将军广场内人寿保险公司办公楼旁,联系人:唐宗兵,联系电话:0745-8888356)。对逾期未登记的坟墓,一律作无主坟处理。
四、在征地范围内的非法建(构)筑物,按有关规定由被征地单位或个人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会同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