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22 00:00 信息来源:
会纪发〔2018〕1号
关于敦促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员干部和
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限期主动交代问题的
通 告
为全面贯彻第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第十一届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我县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始终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按照“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县纪委监委敦促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含村、社区干部)限期主动交代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存在违反党的纪律和失职渎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行为,特别是存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限定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22日前,到县纪委监委、乡镇纪委主动交代违纪违法问题。
二、在规定期限内,凡主动如实交代全部违纪违法事实、退缴违纪违法所得、挽回国家经济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纪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三、本人委托他人或者以信函、电话、网络等方式投案,自己随后7天内到案的,视为主动投案;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告后将相关违纪人员送来投案的,视为主动投案。凡在2018年3月22日前主动投案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纪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四、投案人员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其他违纪违法人员有立功表现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五、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主动投案交代问题,或本通告发布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的人员,一经查实,坚决依纪依法从重从严处理。
六、鼓励广大群众检举揭发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对检举揭发或提供线索的公民予以保密,经查证举报属实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七、县纪委监委和各乡镇纪委分别设立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主动交代违纪违法问题接待点,负责受理主动交代、举报事宜。
县纪委监委接待点:县行政中心A区四楼405室(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
举报电话:0745-8852673
举报邮箱:htxjwjw@163.com
特此通告
中共会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会 同 县 监 察 委 员 会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