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5-31 11:09 信息来源:会同县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法委发〔2020〕5号)精神,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1〕9号)要求,现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按照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要求,自2021年6月1日起,县人民政府正式行使改革后的行政复议职责,各级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二、县人民政府统一管辖县政府派出机关、县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实行中央垂直领导或者以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海关、金融、外汇、税务等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
《行政复议法》修订后或有权机关作出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会同县司法局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称“会同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县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会同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及联系方式:会同县司法局(原老检察院办公楼)四楼,0745-8823294。
会同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