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04 15:47 信息来源:会同县人民政府
HTDR-2020-01006
会政办发〔2020〕6号
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会同县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会同县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第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会同县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噪声管理,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改善县城声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法律法规,结合会同县县城发展规划和建设现状,制订《会同县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1.划分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⑵《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⑷《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⑸《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则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⑹《会同县城总体规划(2000-2020)》;
⑺《会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
2.划分原则
⑴保护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统一。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⑵区划与现状相结合。以县城总体规划为指导,按区域现状和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确定噪声适用区域。在不违背区域主导功能的前提下,鉴于县城规划布局调整的客观原因,对个别地带做特殊处理,如大区划分、小区管理等。
⑶便于管理,促进噪声治理。充分考虑县城噪声污染现状,宜紧不宜松,便于县城统一管理和环境噪声综合整治,有效控制噪声污染,提高声环境质量。
⑷规划依据。以《会同县城总体规划(2000-2020)》为依据,按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
⑸科学划分。既严格遵守《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又充分结合县城实际情况,力争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经济、环境、社会协调发展。
3.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会同县县城的声环境管理。区域范围:东至洒口;南至水坪溪;西至天马山;北至小寨。覆盖县城近期规划区面积9.68平方公里(具体见会同县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
4.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噪声限值
4.1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次干路两侧区域和主要交通枢纽;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4.2环境噪声限值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表1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表1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昼间 |
夜间 |
|
0类 |
50 |
40 |
|
1类 |
55 |
45 |
|
2类 |
60 |
50 |
|
3类 |
65 |
55 |
|
4类 |
4a类 |
70 |
55 |
4b类 |
70 |
60 |
备注: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5.划分结果
5.1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本次区划,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2.27km2,占总面积的33.73%;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3.54m2,占总面积的52.60%;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0.92km2,占总面积的13.67%。4类声环境功能为主要城市主次干道、铁路等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交通干线和交通枢纽未计算面积)。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a)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
(b)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
(c)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
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详见附件。
5.2乡村区域声环境功能的确定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本次未列入5.1区划的县城规划范围内的乡村按以下规定确定声环境功能区的管理。
⑴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⑵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由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⑶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⑷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⑸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15190-2014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6.附则
6.1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6.2本方案由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1.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表
2.县城道路交通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表
3.县城铁路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表
附件1
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表
附件1-1 城北片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表
功能区类别 |
区域编号 |
地理边界范围 |
1类 |
会1 |
城北学校围墙—水岸绿城围墙—清溪铺路延长线(规划)—洒口支路(规划)—S318省道—县一中围墙—滨江国际城围墙—南风云山山脚线—会同河 |
2类 |
会3 |
会同河—清溪铺路—焦柳铁路 |
4a类 |
城北长途汽车站 |
城北长途汽车站边界外+50m范围 |
附件1-2 城中片区声环境功能划分表
功能区类别 |
区域编号 |
地理边界范围 |
2类 |
会4 |
会同河—双拥南路—X070两侧自然山体山脚线—县烟草局围墙—县民政局、安泰新村小区围墙—粟裕公园围墙—将军南路—将军中路—天马山山脚线—清溪铺路 |
4a类 |
会同火车站 |
会同火车站边界外+50m范围 |
附件1-3 城西片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表
功能区类别 |
区域编号 |
地理边界范围 |
2类 |
会5 |
将军南路—林城大道—城中路—奥林匹克花园围墙—教师进修学校围墙—天马山山脚线—将军中路 |
附件1-4 城南片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表
功能区类别 |
区域编号 |
地理边界范围 |
1类 |
会2 |
粟裕公园围墙—渠水河—会同河—岩屋寺路—县人民医院围墙—玉屏山山脚线—尖坡脚安置小区围墙—城中路—林城大道 |
3类 |
会6 |
将军南路—S318省道—园区支路(规划)—林业大道(规划)—振业路(规划)—荣园路(规划)—富民路(规划)—渠水河 |
附件2
县城道路交通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表
序号 |
道路 类型 |
道路名称 |
起止地点 |
道路 宽度 (m) |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备注 |
1 |
主干路 |
将军北路 |
小寨村至政务中心 |
14 |
4a类 |
|
2 |
将军中路 |
政务中心至裕园宾馆 |
14 |
4a类 |
|
|
3 |
将军南路 |
裕园宾馆至水坪溪岔路口 |
14 |
4a类 |
|
|
4 |
双拥路延长线 |
G209至小寨大桥 |
16 |
4a类 |
规划 |
|
5 |
双拥北路 |
小寨大桥至原国税局 |
16 |
4a类 |
|
|
6 |
双拥南路 |
原国税局至中心敬老院铁桥脚 |
16 |
4a类 |
|
|
7 |
文渊北路 |
城北学校至学府壹号 |
16 |
4a类 |
|
|
8 |
文渊南路 |
学府壹号至神龙桥 |
16 |
4a类 |
|
|
神龙桥至江洲寨桥 |
10 |
4a类 |
|
|||
9 |
林城大道 |
将军南路至希望路 |
24 |
4a类 |
|
|
10 |
神龙大道 |
交警队门口至神龙桥 |
16 |
4a类 |
|
|
11 |
莲花路 |
教师进修学校至将军中路 |
10 |
4a类 |
|
|
12 |
黄泥井路 |
将军南路至中心敬老院铁桥脚 |
14 |
4a类 |
|
|
13 |
广木大道 |
水坪溪岔路口至滨河路(规划) |
10 |
4a类 |
|
|
枝柳铁路至将军北路 |
10 |
4a类 |
|
|||
14 |
林业大道 |
振业路至S318 |
16 |
4a类 |
规划 |
|
15 |
振业路 |
林业大道至广木大道 |
16 |
4a类 |
规划 |
|
16 |
S318 |
林业大道(规划)至广木大道 |
10 |
4a类 |
|
|
文渊北路至洒口支路(规划) |
10 |
4a类 |
|
|||
17 |
X070 |
双拥南路至县烟草专卖局 |
10 |
4a类 |
|
|
18 |
次干路 |
希望路、李园路、城中路、体育馆路、玉屏路、军民路、芙蓉北路、芙蓉南路、藕塘路、幸福路、小寨路、解放路、滨河路、荣园路、科技路 |
4a类 |
|
||
备 注 |
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a)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 (b)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 (c)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 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
附件3
县城铁路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表
道路类型 |
道路名称 |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铁 路 |
焦柳铁路 |
4b类 |
备 注 |
铁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a)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 (b)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 (c)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