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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会同县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4 15:47 信息来源:会同县人民政府

  • 索引号:431200/2020-022593
  • 文号:会政办发〔2020〕6号
  • 统一登记号:HTDR-2020-0100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5-06-04
  • 签署日期:2020-06-04
  • 登记日期:2020-06-04
  • 所属机构:会同县人民政府
  • 所属主题:
  • 发文日期:2020-06-04
  • 公开责任部门:会同县人民政府

HTDR-2020-01006

会政办发〔20206

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会同县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会同县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第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64

(此件主动公开)

会同县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噪声管理,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改善县城声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法律法规,结合会同县县城发展规划和建设现状,制订《会同县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1.划分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⑵《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⑷《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⑸《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则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会同县城总体规划(2000-2020)

《会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

2.划分原则

⑴保护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统一。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⑵区划与现状相结合。以县城总体规划为指导,按区域现状和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确定噪声适用区域。在不违背区域主导功能的前提下,鉴于县城规划布局调整的客观原因,对个别地带做特殊处理,如大区划分、小区管理等。

⑶便于管理,促进噪声治理。充分考虑县城噪声污染现状,宜紧不宜松,便于县城统一管理和环境噪声综合整治,有效控制噪声污染,提高声环境质量。
   
⑷规划依据。以《会同县城总体规划(2000-2020)为依据,按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
   
⑸科学划分。既严格遵守《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又充分结合县城实际情况,力争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经济、环境、社会协调发展。

3.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会同县县城的声环境管理。区域范围:东至洒口;南至水坪溪;西至天马山;北至小寨。覆盖县城近期规划区面积9.68平方公里(具体见会同县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

4.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噪声限值

4.1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次干路两侧区域和主要交通枢纽;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4.2环境噪声限值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表1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1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4a

70

55

4b

70

60

备注:昼间是指6:00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5.划分结果

5.1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本次区划,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2.27km2,占总面积的33.73%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3.54m2,占总面积的52.60%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0.92km2,占总面积的13.67%4类声环境功能为主要城市主次干道、铁路等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交通干线和交通枢纽未计算面积)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a)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

(b)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

(c)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

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详见附件。

5.2乡村区域声环境功能的确定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本次未列入5.1区划的县城规划范围内的乡村按以下规定确定声环境功能区的管理。

⑴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⑵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由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⑶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⑷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⑸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151902014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6.附则

6.1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6.2本方案由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1.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表

2.县城道路交通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表

3.县城铁路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表

附件1

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表

附件1-1        城北片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表

功能区类别

区域编号

地理边界范围

1

1

城北学校围墙—水岸绿城围墙—清溪铺路延长线(规划)—洒口支路(规划)—S318省道—县一中围墙—滨江国际城围墙—南风云山山脚线—会同河

2

3

会同河—清溪铺路—焦柳铁路

4a

城北长途汽车站

城北长途汽车站边界外+50m范围

附件1-2        城中片区声环境功能划分表

功能区类别

区域编号

地理边界范围

2

4

会同河—双拥南路—X070两侧自然山体山脚线—县烟草局围墙—县民政局、安泰新村小区围墙—粟裕公园围墙—将军南路—将军中路—天马山山脚线—清溪铺路

4a

会同火车站

会同火车站边界外+50m范围

附件1-3       城西片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表

功能区类别

区域编号

地理边界范围

2

5

将军南路—林城大道—城中路—奥林匹克花园围墙—教师进修学校围墙—天马山山脚线—将军中路

附件1-4        城南片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表

功能区类别

区域编号

地理边界范围

1

2

粟裕公园围墙—渠水河—会同河—岩屋寺路—县人民医院围墙—玉屏山山脚线—尖坡脚安置小区围墙—城中路—林城大道

3

6

将军南路—S318省道—园区支路(规划)—林业大道(规划)—振业路(规划)—荣园路(规划)—富民路(规划)—渠水河

附件2

县城道路交通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表

序号

道路

类型

道路名称

起止地点

道路

宽度

m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备注

1

主干路

将军北路

小寨村至政务中心

14

4a

2

将军中路

政务中心至裕园宾馆

14

4a

3

将军南路

裕园宾馆至水坪溪岔路口

14

4a

4

双拥路延长线

G209至小寨大桥

16

4a

规划

5

双拥北路

小寨大桥至原国税局

16

4a

6

双拥南路

原国税局至中心敬老院铁桥脚

16

4a

7

文渊北路

城北学校至学府壹号

16

4a

8

文渊南路

学府壹号至神龙桥

16

4a

神龙桥至江洲寨桥

10

4a

9

林城大道

将军南路至希望路

24

4a

10

神龙大道

交警队门口至神龙桥

16

4a

11

莲花路

教师进修学校至将军中路

10

4a

12

黄泥井路

将军南路至中心敬老院铁桥脚

14

4a

13

广木大道

水坪溪岔路口至滨河路(规划)

10

4a

枝柳铁路至将军北路

10

4a

14

林业大道

振业路至S318

16

4a

规划

15

振业路

林业大道至广木大道

16

4a

规划

16

S318

林业大道(规划)至广木大道

10

4a

文渊北路至洒口支路(规划)

10

4a

17

X070

双拥南路至县烟草专卖局

10

4a

18

次干路

希望路、李园路、城中路、体育馆路、玉屏路、军民路、芙蓉北路芙蓉、藕塘路、幸福路、小寨路、解放路、滨河路、荣园路、科技路

4a

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a)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

b)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

c)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

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附件3

县城铁路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表

道路类型

道路名称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焦柳铁路

4b

铁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a)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

b)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

c)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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