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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人民政府关于佘朝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0 11:05 信息来源:会同县人民政府

会政人20191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朝华、杨青松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

    龙湘黔同志任县教育局副局长

    杨锐同志任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副总编辑)(试用期一年);

    免去杨千丁同志县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杨宏波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

    免去李文广同志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刘建军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马前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一中队中队长(副科高配)

    瞿荣川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二中队中队长

谭波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三中队中队长(副科高配);

李吉军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四中队中队长(副科高配);

蒙源同志任县公安局防控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公安局侦查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柏葳同志任县公安局防控中心巡特警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李明德同志任县公安局队伍管理中心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坪村派出所所长职务;

梁龙同志任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堡子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赵宇平同志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所长职务;

杨忠于同志任县公安局监所管理中心副主任

免去伍明明同志县公安局监所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刘凡同志县公安局监所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翟召君同志任县公安局林城派出所所长;

唐海同志任县公安局广坪派出所所长;

龙昱帆同志任县公安局地灵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张家玮同志任县公安局坪村派出所所长;

蒋云同志任县公安局堡子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金竹派出所所长职务;

闫美妙同志任县公安局青朗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粟明顺同志县公安局青朗派出所所长职务;

黄铃钧同志任县公安局金子岩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郑军同志县公安局金子岩派出所所长职务;

杨雨飞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粟辉良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乐喜同志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林雪凤同志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文物管理所所长职务;

免去侯良彪同志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丁在金同志任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江永红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免去罗四海同志县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职务;

唐山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杨秋生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杨军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

免去王松同志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龚祚山同志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黎菊发同志任县第一中学校长;

张光保同志任县第三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林章建同志任湖南会同渠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湖南会同渠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龙客形同志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免去其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周宗永同志任县人民医院院长;

梁高聪同志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免去甄晓华同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张晓东同志会同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会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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