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0-10 11:05 信息来源:会同县人民政府
会政人〔2019〕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佘朝华、杨青松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
龙湘黔同志任县教育局副局长;
杨锐同志任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副总编辑)(试用期一年);
免去杨千丁同志县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杨宏波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
免去李文广同志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刘建军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马前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一中队中队长(副科高配);
瞿荣川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二中队中队长;
谭波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三中队中队长(副科高配);
李吉军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四中队中队长(副科高配);
蒙源同志任县公安局防控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公安局侦查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柏葳同志任县公安局防控中心巡特警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李明德同志任县公安局队伍管理中心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坪村派出所所长职务;
梁龙同志任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堡子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赵宇平同志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所长职务;
杨忠于同志任县公安局监所管理中心副主任;
免去伍明明同志县公安局监所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刘凡同志县公安局监所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翟召君同志任县公安局林城派出所所长;
唐海同志任县公安局广坪派出所所长;
龙昱帆同志任县公安局地灵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张家玮同志任县公安局坪村派出所所长;
蒋云同志任县公安局堡子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金竹派出所所长职务;
闫美妙同志任县公安局青朗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粟明顺同志县公安局青朗派出所所长职务;
黄铃钧同志任县公安局金子岩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郑军同志县公安局金子岩派出所所长职务;
杨雨飞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粟辉良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佘乐喜同志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林雪凤同志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文物管理所所长职务;
免去侯良彪同志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丁在金同志任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江永红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免去罗四海同志县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职务;
唐山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杨秋生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杨军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
免去王松同志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龚祚山同志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黎菊发同志任县第一中学校长;
张光保同志任县第三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林章建同志任湖南会同渠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湖南会同渠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龙客形同志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免去其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周宗永同志任县人民医院院长;
梁高聪同志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免去甄晓华同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张晓东同志会同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会同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