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12-17 00:00 信息来源:
为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窗口服务工作,解决县公安局警力不足问题,经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户籍协管人员11名到各中心派出所从事户籍业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备聘用岗位必备素质,热爱聘用岗位工作;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适合女性;
4、身高155cm以上,五官端正,会讲普通话,能熟练操作电脑。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曾被判刑、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者;
4、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者。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0年12月20日—12月25日;
2、地点:会同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公安局四楼)
3、所需证件: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由县招聘公安机关户籍协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者另行通知笔试和面试时间。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县招聘公安机关户籍协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2、面试
按照聘用岗位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技能测试和答辩等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3、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考核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由县招聘公安机关户籍协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五)聘用
新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二年一聘,并签定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六)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员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每月工资1200元(含养老保险、公伤保险、医疗保险等“三金”)
三、其它
(一)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对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和应聘资格。
(二)本方案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会同县公安局招聘公安机关户籍协管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