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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县本级“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6-08-10 00:00 信息来源:

2015年度县本级“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数为1721.39万元,较上年2367.61万元减少646.22万元,下降27.3%。其中:出国(境)费0.85万元,较上年1.56万元减少0.71万元,下降45.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93.4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54.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39.21万元),较上年1248.18万元减少154.7万元,下降12.4%;公务接待费627.06万元。较上年1117.87万元减少490.81万元,下降43.91%。较年初县级“三公”经费预算指标2407 万元减少686万元,下降28.5%。

我县“三公”经费支出下降幅度较大、压减成效显著。其主要原因一是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牢牢把握政府预算这一源头管控环节,从严控制 “三公”经费支出。2015年全县“三公”经费预算指标2859 万元(含乡镇),比上年减少176万元,下降5.8 %,从预算安排的源头上紧紧系上了严格“三公”经费支出的缰绳。二是完善厉行节约规章制度体系。2014年以来,我县陆续出台了《会同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的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各单位也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同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单位内部“三公”经费管理办法。从上到下都初步构建起厉行节约的制度体系,为“三公”经费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坚持每季单位统计上报制度。要求所有县直预算单位每季度向县财政局上报本单位的“三公”经费支出数,对单位“三公”经费支出超上年同期数、超年初预算数的,要求单位报送有关情况说明,对不合理的“三公”经费支出要求单位及时整改。四是强化日常监督检查。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每年选择部分单位对“三公”经费的支出情况进行抽查,对重点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另外,将各单位“三公”费用管理工作纳入财政综合监督检查和审计范围,作为一项常态化监督检查内容在各类检查报告和审计报告中予以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