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8-15 00:00 信息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20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招生管理做好消除大班额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免试入学的原则;
(二)计划招生的原则;
(三)统筹管理的原则;
二、招生计划
(一)一完小 8个班;
(二)二完小6个班;
(三)三完小4个班:
(四)城北学校10个班
三、招生对象
凡年满六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在相应区域学校申请入学:
(一)林城镇户籍(撤乡并镇前户籍);
(二)调入县城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子女;
(三)驻会部队人员子女;
(四)非林城镇城区户籍,但适龄儿童或父母在县城区有合法住宅、房产;
(五)非林城镇城区户籍,在城区务工、经商原则上满一年以上的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务工、经商截止时间:2018年8月31日以前满一年);
(六)扶贫异地搬迁进城安置户子女。
四、入学资格审查材料
(一)林城镇户籍(撤乡并镇前户籍)的适龄儿童
户口簿原件(本人及监护人)。
(二)正常工作调动国家公职人员子女
1.户口簿(本人及监护人);
2.申请人父母的工作调令函、单位证明及工资关系迁移证明。
(三)驻会部队人员子女
1.户口簿原件(本人及监护人);
2.驻会部队出示的证明。
(四)非林城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1.在县城购房人员的子女:
(1)户口簿原件(本人及监护人);
(2)申请人本人或父母的房产证、购房缴费凭证、水电交费凭证。
2.进城经商一年以上人员子女:
(1)户口簿(本人及监护人);
(2)申请人父母或监护人的①营业执照;②税务登记证;③税务发票底单;④店面水电交费凭证。
3.进城务工一年以上人员子女:
(1)户口簿原件(本人及监护人);
(2)人社部门审定的《劳动合同》、务工人员在务工单位交社保的凭证。
4.扶贫异地搬迁进城安置户子女:
(1)户口簿原件(本人及监护人);
(2)扶贫办证明及扶贫手册。
五、录取办法
学校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房产地址情况,按“户籍、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按以下批次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一)林城镇户籍(撤乡并镇前户籍);
(二)调入县城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子女;
(三)部队子女;
(四)父母自购房在学校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五)学校招生区域内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六)扶贫异地搬迁进城安置户子女。
六、严肃招生纪律
各学校要依法依规规范招生。自2018年秋季起,原则上全县所有小学一年级招生班额不得超过45人,初中一年级招生班额不得超过50人,严格招生纪律和制度,严把转学入口关,严格规范转学条件和程序,坚决遏制借转学变相择校的行为,防止造成新的大班额.
七、招生日程安排
城北学校招生报名时间:2018年8月18日—20日;
林城镇一、二、三完小一年级招生报名时间:2018年8月19日—20日。林城镇一、二、三完小分流年级外其它年级招生报名时间:2018年8月21日-22日。
会同县教育局
2018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