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22 16:49 信息来源:会同县教育局
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建立湖南省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13号)、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怀化市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怀教通〔2021〕7号)及市教育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首次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怀教职改〔2021〕1号)文件要求,经县人社局审核同意,现将我县首次基层中小学中级教师职称设岗情况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时间:2021年7月22日至2021年7月30日。
一、申报基本要求
1.普通中小学在职在岗的初级教师可按规定程序根据设岗学校设岗学科“对岗申报”,允许跨校、跨行政区域申报。
2.跨校、跨行政区域申报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取得申报人所在学校及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申报人所在学校和设岗学校的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加强协调沟通。
3.所有申报人向设岗学校所在县(市、区)主管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按设岗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职改部门要求报送参评材料。
4.若申报对象通过评审,必须与设岗学校工作签订服务协议,“基教中”服务期4年。
5.申报人政治思想和师德师风要求、教师资格证、学历、资历、教学工作量等须符合省职改办《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8号)文件“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相应要求,其中农村工作经历不做刚性要求。
6.受到行政处分记过或党纪处分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7.申报人可自主选择参加全省统一或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同一年度只能申报其中一种类型的职称。
二、咨询电话
会同县教育局人事股:0745-8830699
附件:会同县首次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职数公示汇总表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