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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深入推进户口登记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10-13 00:00 信息来源:会同县人民政府

为全面清查解决户口登记管理中存在的“假、重、错”问题,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根据省公安厅关于《湖南省深入推进户口登记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县公安机关深入推进户口登记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深入推进户口登记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着力整治户口登记管理中存在的“假、重、错”等突出问题,清除“害群之马”,坚决铲除积习固弊、堵塞管理漏洞,不断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制约机制,力争在3年内实现全县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

二、工作措施

1、重点开展在职民警、其他公职人员“重、假”信息清理工作。省厅将提取全省在职民警和其他备案公职人员图像信息,与我省常住人口系统数据进行一次全面比对,集中利用3个月的时间纠正其中可能存在的“重、假”问题。局党委将在近期组织本单位民警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采取签订承诺书(附件一)等方式,主动处理好民警及家属户口信息“重、假”问题。8月31日前,对于主动到公安机关反映并配合处理户口登记“重、假”问题的公安民警及其家属和其他公职人员,公安机关可不追究当事人户口登记责任。对于逾期不主动反映情况,被公安机关查出“重、假”户口的公安民警及其家属和其他公职人员,一律通报全县公安机关和同级党委纪律检查部门、组织部门,并严肃追责到位。全县各级公安机关民警承诺书的签订工作务必在8月31日之前完成,并由民警所属部门收集报市局深化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保存。

2、深入开展普通群众户口信息“重、假”问题的核实清理工作。

(1)首先,各地要对照省厅及市局下发的数据,严格按规定程序继续组织开展好全市常口相片相似人员核实处理、16周岁以上无常口相片人员清理、运动员违规户口信息清理等专项工作,切实解决普通群众户口信息“重、假”问题。对于发现的为赶超工作进度,而违规采集居民头像信息、删除重户口信息等情形的,将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员严肃追责到位。其次,各地要以16周岁以上无照片人员、从未办理居民身份证或有一代证未换领二代证人员、补登补录户口人员、迁入人员特别是无准迁迁入人员、买卖户口时期在城镇落户人员等为重点,采取姓名和出生日期等关键项比对等技术手段,通过档案核查、信息核查,主动发现疑似重复户口。对发现的疑似重复户口,要组织派出所民警逐人核实。对姓名、出生日期相同的重复户口,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保留其经常使用的户口;对出生日期相同、名字不同的重复户口,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保留其经常使用的户口;对出生日期不一致的重复户口,严格按照公安部“保留真实、注销虚假”的规定,注销其虚假户口;对于逃犯或有违法记录的重复户口的,可暂时保留有违法记录的户口,待抓捕归案或案件办结后再注销其虚假户口,确保公民户口和身份证号码的唯一性。各地专项工作开展情况(按附件二格式填报)请于每月2日前报市局深化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严格按照市局《关于规范全市居民户口登记信息变更、更正及补登、补录办理工作的通知》(怀公境传[2014]06号)(另行下发)文件要求,做好全县居民户口信息差错变更、更正及户口补录工作。对于申请更正存在明显逻辑错误的户口登记项目,派出所要立即调查核实,立即更正;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群众户口登记项目差错的,在纠正的同时,要赔礼道歉,积极取得群众谅解,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要认真按照省厅湘公明电[2013]595号等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继续做好疑难户口问题排查解决工作,对省厅、市局、县局每一批下发的反映各类户口问题的来电来访件,都要在规定的时限内逐一核实处理完毕并报核实情况和处理结果。自即日起,各派出所要将本地核实的假户、重户和纠正户口登记项目差错的情况每月进行一次分类汇总,于当月26日前报送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3、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根据省厅要求,全局要动员部署违法违规办理户口问题自查自纠工作,明确任务、明确目标、明确措施,讲清政策、讲清纪律、讲清要求。凡在规定时间内能够主动向组织报告违法违规办理户口问题并积极予以纠正的,可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从宽处理。要重申纪律规定,严格实行“四个一律”政策,即凡是发现利用职务之便办理虚假户口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凡是被举报在办理户口业务过程中刁难群众经调查属实的,一律停止执行职务;凡是违反规定安排不具有执法资格的协管人员直接办理户口业务的,对协管人员一律予以清退,并追究派出所主要领导责任;上述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要在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的基础上,凡发现在专项清理工作中存在敷衍了事未认真核实、纠正处理不到位等情况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调查核实、处理责任人员的责任;凡在自查自纠工作中隐瞒不报被清理或举报发现的,除追究当事民警责任外,还要追究当地派出所领导的责任,对所在派出所一律降为五级派出所、一律取消先进评选资格。

4、全面清查管理漏洞。各派出所要对2013年户口清理整顿情况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逐一剖析原因,梳理案件线索,对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不得一销了之。各地倒查原因、追究责任情况,要由县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逐一列表报市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备案。对梳理漏洞问题和整改工作不认真、不细致、走过场的,县局将责令返工重新整改,并通报全局,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对各派出所整改落实情况,县局将组织督导检查。

5、严厉打击“黑中介”与“内鬼”。各派出所对工作中发现的街面和网上有卖假户口的广告,要主动开展侦查;对于存在非法中介办理假户口情况的,要加大案件侦办力度,深挖细查、一查到底,依法严惩犯罪分子;涉及跨省迁移假户口的,要及时上报市局、省厅、至公安部,以加强协调查办;对发现有“内鬼”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的,要循线深挖、一网打尽,坚决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6、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公安部、省厅将依托“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官方微博、12389举报电话和互联网举报平台,发动网民积极举报线索,并建立线索转递核查专项机制。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及各派出所要主动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采取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在派出所户籍室、社区警务室设置举报箱等方式,或通过指挥中心、官方微博等渠道,广泛发动群众举报违法违规办理户口问题线索,随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对接到的群众举报线索,要逐一登记建档,逐一组织核查,逐一向举报人作出反馈。要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要视情予以奖励。

7、强化监管机制建设。局党委要高度重视户籍清理整顿工作,充实县局户籍管理监管力量和乡镇派出所户籍民警队伍,并建立健全户口审批流程管理和业务监管程序,加强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制约。要认真落实在办理16周岁以上无相片人员各类户口业务时,必须采集其相片信息的要求。要加强实有人口系统监管功能的应用,执行已嵌入有关业务系统的人像比对功能,落实对各类户口登记及居民身份证办理等业务进行实时监管的措施。对于省外迁入的,也必须履行将迁入人员相片与其在外省历史相片进行比对核实的环节,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

8、建立黑名单曝光制度。县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要认真梳理这次清理整顿以及以往清理整顿工作中发现的办理假户口人员,将名单逐级汇总上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将建立黑名单库,定期上网公布。对办理假户口的公务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部队人员等,各地要一律通报其主管部门,并向当地党委纪检监察部门作出专门报告。

三、阶段安排

(一)深入整治阶段(2014年3月至年底)。全面开展户口专项清理及自查自纠工作,广泛发动群众举报,着重抓打击抓整治,严厉打击黑中介和内部害群之马,全面清理查处以往假户口问题,坚决杜绝产生新的假户口问题。同步跟进各项管理机制建设,全面落实公安部、省厅关于具体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必须由在编、在职民警负责承办的工作职责,切实加强户籍民警业务培训和上岗考核,充分运用人像比对、数据分析研判等措施加强业务审核、把关。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1 、宣传部署(2014年3月至5月)。制定户口清理整顿专项工作方案,成立强有力的领导班子,组织专门力量,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步骤,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广泛宣传发动群众,营造户口清理整顿的良好氛围。

2 、摸清底数(2014年6月1日至10日)。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和派出所要对辖区的常住人口信息系统数据进行分析,明确工作重点,对16周岁以上常口信息系统无图像人员(县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将以邮件形式发各派出所)、常口图像相似人员、外省迁入人员、常口信息有逻辑错误人员、空挂户人员、80周岁以上人员等进行全面摸底,并将“有待核实的常口信息”数据以“乡镇”为单位分发给各派出所,各派出所对有待核实的常口信息数据进行全面分析,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整理建表。

3 、调查核实(2014年6月11日至7月)。“驻社联村”民警到派出所领取所联村(社区)“常口信息系统有待核实人员花名册”和“常口信息系统有待核实人员调查核实表”(每人一张),由派出所和“驻社联村”民警深入到村组,与村组干部一道进行调查走访,运用“警务通”查询的人口信息与当地群众进行实地核对,逐人填写“常口信息系统有待核实人员调查核实表”,签署核查意见后,按照核实人员花名册人数交派出所。

4 、整改落实(2014年8月至9月)。对清理出的“假、重、空”户口,由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和派出所根据调查核实情况,进行逐一删除、注销;对于常口信息登记错误的人员,由派出所和“驻社联村”民警提醒辖区居民提供相关证件依据,及时到派出所办理更正手续。有待核实人员清理完成后,各派出所必须在“常口信息系统有待核实人员花名册”上逐人填写处理结果,并于9月28日前上报县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5 、督导检查(2014年10月至11月)。县局将组织“驻社联村”办、纪委、督查、人口与出入境管理等部门组成督导小组,对各派出所户口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照各派出所上报的核查人员花名册处理结果情况,采取走访社区(村)实地抽查的方法进行检查验收,检查情况将在全局通报,并纳入年度绩效评估考核成绩。

(二)完善制度阶段(2015年1月至年底)。着重抓规范建设,出台办理户口和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建立完善办理户口登记管理责任终身追究、曝光办理假户口人员名单以及加强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操作员管理等规章制度。全面强化信息化监管,建立健全跨省重复户口排查和人像比对实时监测、户籍管理业务信息备案和分析监管、跨省户口迁移网上协作等工作机制。全面堵塞管理漏洞,初步建立起办理假户口“不想为”的预防机制、“不能为”的监管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1月至年底)。着重抓完善抓验收,重点检查清理整顿成效、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建设,实现户口登记管理新机制全面运行,各项制度规范全面落实,确保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户口、公民身份号码是公民的法定身份证明,关系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依法严格管理户口,确保全县每个公民户口和身份号码的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建设社会诚信体系的基本要求,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各派出所及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户口登记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这项工作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作为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进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坚决把这项工作抓深、抓实、抓出成效,确保实现预期目标。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抓好户口登记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按照省厅、市局有关要求,县局成立由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小平组长,局纪委、警务督察大队、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治安大队、派出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局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积极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尽职尽责,扎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各派出所要结合本所实际,周密制定措施,县局确定磨市镇为重点乡镇,并组成工作小组实地督办。此外,各派出所要将公安部、省厅、市局的部署要求向党委、政府汇报,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

(三)广泛宣传发动。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思想发动,加强教育提醒。要告诫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自身正、自身硬,以上带下、做好表率,带头依法办事。要有在“聚光灯”下、“玻璃房”里工作的意识,向社会公开户口、身份证审批权限和办事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告诫全体户籍民警,敢于对违法办户口事项说“不”,遇到阻挠、压力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如果报告后得不到解决或者遭到打击报复的,随时向市局反映,市局将逐一进行调查、坚决依法处理。同时,也要告诫社会,已经持有多个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的人,要立即到公安机关办理销户,决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如果等到被公安机关发现和查处,后果将更加严重。

(四)严格落实责任。县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工作措施和步骤方法,把职责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落实到每个民警,确保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要强化工作责任,县局和派出所要签订工作责任状;对工作走过场、隐瞒问题的,要开展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及单位领导的责任;对工作措施不落实、出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要取消单位评选先进资格,对单位主管领导和民警要落实责任追究终身制。对组织不力、责任不落实导致问题屡有发生甚至边整边冒的派出所领导要到县局作检讨。对发现以前的造假问题,也要一查到底,坚决纠正。

(五)加强情况报送。为便于对全县工作情况的掌握,各派出所每月要对本单位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区、县(市)公安机关深入推进户口登记管理专项清理整顿情况统计月报表》(式样附后),于当月26日前一并报送县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工作中发现的重点问题、线索和纠正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要随时报送。每一阶段工作结束后,各派出所要认真总结,于当年12月25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县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