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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7 00:00 信息来源:

县直各单位、乡镇财政所:

   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18〕11号)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湘财会函〔2019〕1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协调

各单位要提高对内部控制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审核、报送、分析使用等工作。统筹协调内部控制报告工作与部门决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确保同口径数据的一致性。

二、明确报送范围,及时准确报送

根据《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涉及组织机构改革的部门、单位,编报内部控制报告口径原则上与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主体口径保持一致,省以下法院、检察院按属地原则报当地财政部门,已实施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需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及时准确编制和报送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为便于我县内控数据的汇总上报,各单位应于2019年3月25日前完成本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

三、其他事项

1.关于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软件。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我省为网络编报试点省份,因此我县各单位可通过IE等主流浏览器登录“财政部统一报表系(http://tybb.mof.gov.cn/)湖南频道(http://220.169.44.30:9797/),开展2018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内控控制报告表格、填报操作手册及视频讲解资料均可登陆“湖南财政网”和“湖南会计信息网”下载,纸质版不再印发。

2.关于内控报告报送形式。县直各单位及乡镇财政所应当报送本部门纸质版汇部内控报告,报告应当由部门负责人签章,并加盖汇总单位公章后,报送到县财政局会计股。

电子版内部控制报告由报表系统自动生成,各单位可对汇部数据进行分析。

 


 

 

                                               会同县财政局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