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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开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通 告

发布时间:2025-04-02 16:10 信息来源:会同县民政局

根据国家、省、市统一开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现对冒用党政机关及下属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特别是利用“一带一路”“军民融合”“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名义骗钱敛财的社会组织,干扰破坏社会组织管理秩序和发展环境等现象予以整治打击。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非法社会组织
一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
二是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重点打击整治以下非法社会组织:
1、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
2、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
3、社会团体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
4、未登记为慈善组织、或慈善组织未取得公募资格认证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
5、未取得前置审批或超出章程规定业务范围开展服务活动的;
6、为非法社会组织给予支持或提供便利的社会组织。
二、查验非法社会组织的方法
1.联系相关部门,查询其注册登记的情况;
2.查看是否有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社会组织登记证书;
3.通过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网站“中国社会组织网”(网址http://www.chinanpo.gov.cn/index.html)点击“全国社会组织信息查询”进行查询;或者关注官方微信“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公众号,点击“我要查询”进行查询。
三、社会各界媒体在宣传报道社会组织成立、开展各项活动和刊登社会组织广告时,应登陆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与民政部门联系查询,核准该组织是否依法登记注册,是否有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以免造成报道上的失误。
四、凡发现在本县范围内有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1.电话举报:县民政局:0745-8822499;
   2.来信举报:会同县民政局行政审批股(会同县林城镇黄泥井116号 邮编:418300)。
  举报内容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主要负责人、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及其他相关线索等。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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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