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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会同县本级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的征求意见公告(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5-03-25 16:19 信息来源:会同县司法局

关于确认会同县本级行政检查主体资格

征求意见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县司法局清理,初步确认以下县直及中央、省属、市属驻单位具备行政检查主体资格,可以依法独立行使行政检查职权,如有异议,请与县司法局联系

联系人:蒋呈文

联系电话:19366970617

  附件:会同县本级具有行政检查主体资格单位名单

                         会同县司法局

                                               2025年320

附件

会同县本级具有行政检查主体资格单位名单

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会同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湖南鹰嘴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会同县教育局

会同县公安局

会同县民政局

会同县司法局

会同县财政局

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会同县自然资源局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

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会同县交通运输局

会同县水利局

会同县农业农村局

会同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会同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会同县卫生健康局

会同县审计局

会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会同县应急管理局

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会同县统计局

会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会同县信访局

会同县林业局

会同县医疗保障局

会同县档案局

会同县残疾人联合会

湖南会同渠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

会同县气象局

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县税务局

会同县烟草专卖局

会同县国家保密局

会同县新闻出版局

会同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会同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会同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会同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会同县数据局

会同县住房公积金管理

会同县消防救援大队

会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

林城镇人民政府

坪村镇人民政府

堡子镇人民政府

团河镇人民政府

广坪镇人民政府

马鞍镇人民政府

若水镇人民政府

金竹镇人民政府

沙溪乡人民政府

连山乡人民政府

高椅乡人民政府

地灵乡人民政府

蒲稳侗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炮团侗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漠滨侗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宝田侗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青朗侗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金子岩侗族苗族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