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20 09:09 信息来源: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保障残疾儿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残疾儿童的保护,促进我县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健康发展,我县残联向辖区内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会同妇保院康复科提出一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保护残疾儿童的责任感
残疾儿童是社会中最脆弱的群体之一,需要得到特别的关爱和保护。要充分认识到保护残疾儿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将保护残疾儿童的工作贯穿于康复服务的全过程。
二、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残疾儿童的人身安全
1.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加强对康复机构内设施设备、食品卫生、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人员,加强对残疾儿童的日常监护,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3. 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建立健全残疾儿童保护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确保残疾儿童得到有效的保护。确保做到"五个不发生",不发生未成年人性侵现行案件、不发生涉未成年人恶意伤害案件、不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涉未成年人安全事故、不发生涉未成年人群体性事件、不发生涉未成年人重大舆情。
三、规范康复服务,保障残疾儿童的康复权益
1. 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开展康复服务,确保康复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2. 尊重残疾儿童的人格尊严和个人隐私,不得歧视、虐待、遗弃残疾儿童,不得泄露残疾儿童的个人信息。
3.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档案,如实记录康复服务的内容和效果,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
四、加强人员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1. 对康复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背景审查,确保其无违法犯罪记录。
2. 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其关爱残疾儿童、保护残疾儿童的意识和能力。
3. 建立工作人员考核机制,对不称职的工作人员及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