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03 00:00 信息来源: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市化战略的日常工作。
(2)贯彻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征收工作计划。
(3)承担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
(4)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责任。
(5)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
(6)负责县重点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工作。
(7)负责县城规划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一定规模的城市扩建和改造工程。
(8)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城市综合整治管理工作。
(9)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等建设类企业的资质监督和管理。
(10)负责县城渣土及建筑垃圾倾倒、运输、消纳和处置管理工作,负责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管理。监督管理城乡车辆清洁站、场。
(11)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和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
(12)负责全县建筑工程、城市管理、城市供水和建筑垃圾执法监察工作,指导房地产管理执法监察工作。
(13)负责旧城改造工程中的工程发包及结算,资金筹措及招商引资等综合开发建设相关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14)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建设行业行政规费的征收。
(15)负责城乡规划研究、认证、交流、培训、评审等信息服务工作。
(16)负责城乡规划评估、咨询、调查、协调、联络等信息服务工作。
(17)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局编制人数101人,其中全额拨款编制48人,差额事业编制21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32人。退休人员24人。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办公室、建筑工程管理股、安全监察股、公用事业管理股、财务审计股、人事股、政策法规股、村镇管理站、招标投标中心等9个职能股室。供水公司、建筑工程公司等16个二级事业、企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本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7171.34万元,本年支出7171.3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上年度,本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95.96万元,上年收入5663.15万元,上年支出5759.1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度与上年度决算数据对比,收入增加了1508.19万元,支出增加了1412.23万元。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本部门收入7171.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19.78万元,占总收入99.28%,事业收入51.56万元,占总收入0.7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本部门支出7171.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2.16万元,项目支出5969.18万元,分别占总支出的16.8%和83.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119.78万元,支出7119.78万元,与上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393.14万元、支出5393.14万元相比,收入增加了1726.64万元,支出增加了1726.64万元。主要是增加了农林水支出1504.56万元及商业服务业支出10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42.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方面2017年同比2016年减少1009.34万元,减少32.9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52.36万元,与上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790.17万元相比,支出增加1862.19万元,增加38.87%。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6652.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852.27万元,占总支出的12.81%;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98.33万元,占总支出的4.48%,项目支出5501.76万元,占总支出的82.7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万元;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53万元;3、节能环保支出650.4万元;4、城乡社区支出1583.42万元;5、农林水支出1504.56万元;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08万元;7、住房保障支出2715.45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50.6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852.27万元,占总支出的74.07%;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98.33万元,占总支出的25.93%。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8.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00万元,公务接待费2.05万元。
与年初预算相比,“三公” 经费支出总额减少9.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了9.95万元。减少的原因是本局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俭,开展作风整顿,进一步缩减开支。
与上年度决算4.98万元相比,“三公”经费总额增加3.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3.52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了0.46万元。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局开展了全年异地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下乡次数增多,公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国内公务接待156批次、482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入467.42万元,总支出467.42万元。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本单位在财务管理中,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来执行,对各项开支严格把控,确保“三公经费”控制在年初预算数内。在年度决算过程中,迅速落实贯彻决算工作,在编报过程中,认真对每一个数据进行汇总收集,同时,把好数据审核关,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与科学性。
(二)本单位决算力求公开、透明,相关数据及时公开,确保决算得到主管部门的批复。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298.33万元,与上年度826.51万元相比,减少528.1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本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1.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5.2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6.2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没有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没有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0.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1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8.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