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15 15:59 信息来源:会同县农业农村局
| 会同县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任永梅) |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 | 违法主体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者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公示时间 |
| 1 | 会农(宅基地)罚〔2025〕2号 | 任永梅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案 | 任永梅 | 无 | 无 | 2024年5月,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在杨家渡村十六组名叫“偏塘坡”的地方动工修建住宅房屋,至2024年10月,住宅房屋主体竣工,房屋共分为2层,房屋结构为混合机构,房屋前面为水泥架空层空坪。经会同县规划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测量,一层建筑面积126.9㎡,二层建筑面积131.84㎡。经县自然资源局认定,任永梅建住宅占地总面积223㎡,其中农村宅基地70㎡,水田(包括田坎)153㎡(其中压占2024年永久基本农田数据153㎡)。至今为止,当事人仍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责令当事人任永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23㎡,其中农村宅基地70㎡,水田(包括田坎)153㎡(其中压占2024年永久基本农田数据153㎡)。 2、限当事人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20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及附属物。 |
履行方式:自行交纳罚款。期限: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机关:会同县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5年7月10日。 | 2025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