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县水利局 > 通知公告

会同县水利局关于会同县巫水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4-21 08:00 信息来源:会同县水利局


会同县水利局关于会同县巫水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

会水许(20252号

申请人:会同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

法定代表人:李进

联系电话:137

住所地:会同县连山乡(会同产业开发区连山工业园第12栋标准化厂房1楼)

会同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2025年2月10日向我申请办理会同县巫水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相关申请资料收悉。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等规定,我组织专家进行了审查,经研究,准予行政许可,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1.工程建设地点与规模:同意在怀化市会同县境内巫水干、支流河段实施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黄茅溪入巫水河口河滩地建设7642m²生态湿地;在若水河(团河镇集镇段)进行23550m²水生植被生态恢复;在沙溪乡集镇、金子岩乡王家坪集镇、金子岩乡金子岩集镇、团河镇官舟村分别建设处理规模为200m³/d、160m³/d、200m³/d、60m³/d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 。

2.工程建设标准:工程所在河段部分区域防洪标准按10年一遇考虑,金子岩污水处理厂、沙溪污水处理厂因位于山区河流附近,地广人稀,淹没损失较小,其防护标准按5年一遇考虑。工程建设项目涉河建(构)筑物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3.工程建设布局:湿地工程、水生植被恢复工程及各污水处理设施的布局应严格按照《会同县巫水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执行,确保工程建设符合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

拟建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如有变更,你公司须办理方案变更手续。

二、工程建设与管理要求

1.防洪补救措施:拟建工程建设给河道的防洪安全带来了一定影响。你公司应按照主体工程设计及本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组织实施防洪补救措施,主要包括施工期对废水、污水、废渣等的处理,施工结束后对场地的清理,对毁坏植被和路段的恢复,制定并落实防汛抢险措施及水土保持方案等。防洪补救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防洪安全。

2.河道资源管理:拟建工程建设中产生的河道砂石属国有资源,如需综合利用,你公司应编制疏浚砂石综合利用方案,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河道疏浚砂石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处置,不得擅自挪用销售。

3.其他审批与施工要求: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基建程序办理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等其他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如需在汛期施工,应编制度汛预案,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确保度汛安全。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和弃土弃渣,保障河道行洪通畅。你公司应承担占用范围内的防汛和工程维护责任,接受河道主管机关的检查和监督。

三、后续管理要求

工程监督管理:本工程涉河管理事项由会同县水利局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会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怀化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会同县水利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