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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审计局对会同县本级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8 14:23 信息来源:

会审通20242

会同县审计局对会同县本级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

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会同县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条和第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229日起,对会同县本级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及其技术文档)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长:  胡海平

审计组副组长:唐灵芝唐昌沛

审计成员:  粟泽丽数据主审) 杨清友(业务主审   梁博胜 肖天宁     唐意柠         伍宏宇   唐经丽    彭春林

廉政监督员:  林丽斌

附件:1、承诺书

2、审计“四个严禁”工作要求

3、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会同县审计局

2024223

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3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4条、第35条、我单位愿与审计机关积极配合,并提供下列资料和情况:

资料名称

起止日期

资料内容及数量

会计资料

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其他资料

银行账户

我单位保证提供的上列资料是及时的、真实的、完整的若发现有虚假或隐匿事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提供人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被审计单位盖章

日期: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