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28 14:23 信息来源:
会审通〔2024〕2号
会同县审计局对会同县本级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
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会同县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2月29日起,对会同县本级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及其技术文档)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 胡海平
审计组副组长:唐灵芝 唐昌沛 宋 成
审计组成员: 粟泽丽(数据主审) 杨清友(业务主审) 梁博胜 肖天宁 黄 英 唐意柠 伍宏宇 唐经丽 彭春林
廉政监督员: 林丽斌
附件:1、承诺书
2、审计“四个严禁”工作要求
3、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会同县审计局
2024年2月23日
承 诺 书
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3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4条、第35条、我单位愿与审计机关积极配合,并提供下列资料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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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名称 |
起止日期 |
资料内容及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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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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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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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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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保证提供的上列资料是及时的、真实的、完整的,若发现有虚假或隐匿事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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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人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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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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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章 |
被审计单位盖章
日期: |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