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27 08:59 信息来源:会同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会)文综罚字〔2023〕07号
当事人:会同县龙城****城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1225MA4LCA****
投资人:俞*林
地址:会同县林城镇山水龙城(隆诚华天大酒店3楼)
会同县龙城****城娱未按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一案,经调查(违法事实和证据):2023年10月10日19时12分至2023年10月10日19时52分,会同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执法人员梁*(18130821***)、林*荣(18130821***)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会同县龙城****城检查,发现该娱乐场所未按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执法人员按照执法程序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拍照,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调查询问通知书》,获取《现场检查笔录》等证据。
2023年10月11日,依法予以立案。2023年10月12日,当事人俞*林到本机关接受调查询问,补充提供了证照复印件等相关证据材料,并进行了签字确认。2023年10月12日,案件调查终结, 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0日19时12分被检查中,娱乐场所未按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一案的事实。以上事实,主要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一、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及投资人俞*林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系依法设立的个体工商户性质的娱乐经营场所,能够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备被处罚主体资格。
二、2023年10月10日19时12分至2023年10月10日19时52分,会同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执法人员梁*(18130821***)、林安荣(18130821***)在出示执法证件进行检查,现场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照片打印件4张。证明会同县龙城****城未按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一案的现场情况和执法人员现场执法的过程。
三、2023 年10月12日 09 时00分至09时30分,本局执法人员林*荣(18130821***) 、彭*祥(18130821019)对俞*林进行询问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2023年10月10日19时12分至2023年10月10日19时52分检查中,会同县龙城****城未按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一案。
以上证据经过本机关负责人和法制部门从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方面审查,认为合法有效且形成了完整证据链,会同县龙城****城娱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可作为本案的定案证据。
2023年10月12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会)文综罚告字〔2023〕07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截至10月20日,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和申辩,故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同时,本机关对法律适用及行政处罚裁量审核认为:
1、2023年10月10日会同县龙城****城未按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娱乐场所应当与从业人员签订文明服务责任书,并建立从业人员名簿;从业人员名簿应当包括从业人员的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等内容。娱乐场所应当建立营业日志,记载营业期间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营业日志不得删改,并应当留存60日备查。”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的规定:“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的规定。
2、当事人今年首次被查处的符合《湖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21项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报告的今年首次被查处的应按“从轻处罚标准”,“警告。”
给予行政处罚。
综上,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0日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该条例第五十条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会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会同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3年10月20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