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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8-19 07:54 信息来源:会同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综罚字〔202405

当事人:会同县林科书社裕园店

投资人:****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代码:92431225********

经营地址会同县林城镇东门街(东门阁17号门店)

202464日,会同县新闻出版局委托会同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设于会同县林城镇东门街(东门阁17号门店)会同县林科书社裕园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书店文学类书柜、童书类书柜正在销售的《方与圆全集》、《我这一辈子》、《阿桂作品.超级冷漫画7.疯了!桂宝》、《魔法酷族.预言之子》、《笑猫日记第二季》、《笑猫日记第四季》6种图书印制质量低劣,执法人员当即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拍照进行抽样取证;将现场清点的25册(其中《方与圆全集》2册、《我这一辈子》1册、《阿桂作品.超级冷漫画7.疯了!桂宝》1册、《魔法酷族.预言之子》1、《笑猫日记第二季》9、《笑猫日记第四季》11册)涉案图书予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现场取证后于202466日依法立案。

202467日,本机关将涉案图书送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进行鉴定。81日,《方与圆全集》、《我这一辈子》、《阿桂作品.超级冷漫画7.疯了!桂宝》、《笑猫日记第二季.小马萨尔向前冲》、《笑猫日记第四季.怪保姆》5种图书经鉴定为盗用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名义、擅自印制。违法《出版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九和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条项之规定,认定为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擅自印制的非法出版物。

202486日,书店负责人****携带《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前来本接受调查询问,补充提交了相关经营材料。****在询问现场对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店内现场照片打印件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5种涉案图书等证据予以签字确认;对执法人员出示的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鉴定书未提出异议,承认其发行非法出版物的事实。

    202486日,案件调查终结。查明当事人于202464日购进《方与圆全集》、《我这一辈子》5种图书24册(其中《方与圆全集》2册、《我这一辈子》1册、《阿桂作品.超级冷漫画7.疯了!桂宝》1册、《笑猫日记第二季》9、《笑猫日记第四季》11册)因当事人会同县林科书社裕园店已售的非法出版物距现在时间较久,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销售经营单据、凭证,故无法计算其违法所得。当事人此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构成发行非法出版物事实。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主要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注册号:92431225********)、《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证号:[湘(会)]新出发(零)字012号)副本复印件、****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为有字号的个体户及经营者****身份信息,当事人能够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备被处罚主体资格;

证据二、《现场检查笔录》((会)文综检字〔2024051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文综保字〔202405号)及物品清单1份、现场照片打印件,证明当事人于202464日发行非法出版物与圆全集》《我这一辈子》《阿桂作品.超级冷漫画7.疯了!桂宝》《笑猫日记第二季》、《笑猫日记第四季》的现场情况和执法人员依法在现场获取证据的过程;

证据三、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鉴定书(湘新出鉴〔2024141号)1份及执法人员现场收集、当事人签字确认的与圆全集》《我这一辈子》《阿桂作品.超级冷漫画7.疯了!桂宝》《笑猫日记第二季.小马萨尔向前冲》、《笑猫日记第四季.怪保姆》样书,证明当事人202464日发行的与圆全集》5种出版物与2024 81日经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鉴定的与圆全集》《我这一辈子》《阿桂作品.超级冷漫画7.疯了!桂宝》《笑猫日记第二季.小马萨尔向前冲》、《笑猫日记第四季.怪保姆》为同一非法出版物;

证据、涉案样书与圆全集》《我这一辈子》《阿桂作品.超级冷漫画7.疯了!桂宝》《笑猫日记第二季.小马萨尔向前冲》、《笑猫日记第四季.怪保姆》及样书封面、版权页照片(或复印件):证明当事人发行的非法出版物实物的特征、内容及版权页信息;

以上证据执法人员均向当事人出示并进行了核对,当事人均予认可。经过本机关负责人和法制部门对上述证据从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方面审查,认为形成了完整证据链,足以证实当事人发行非法出版物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可作为本案的定案证据。

同时,对法律适用及行政处罚裁量审核后认为:

1.当事人发行与圆全集》5种假冒出版单位名称出版擅自印制的非法出版物的行为属《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所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发行各种非法出版物”的情形;涉案图书未含有违禁内容,应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处罚”的规定给予“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2.具体罚款数额是考虑当事人已售的非法出版物距现在时间较久,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销售经营单据、凭证,故无法计算其违法所得,属于《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罚款范畴;同时,也符合《湖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第145项:“裁量阶次:从轻处罚;适用情形: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元的并及时改正的;处罚标准: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应给予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88日,本机关制作并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综罚告字〔202405号),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截至816,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故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综上,当事人发行与圆全集》5种非法出版物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现对你(单位)做出如下处罚:

(一)没收非法出版物共计24册(其中《方与圆全集》2册、《我这一辈子》1册、《阿桂作品.超级冷漫画7.疯了!桂宝》1册、《笑猫日记第二季》9、《笑猫日记第四季》11册)

)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并将罚没款缴至银行(收款单位:会同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会同支行,账号:19140116292******)。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

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会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会同县新闻出版                                   2024816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