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06 16:01 信息来源:会同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度会同县卫生健康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主体(实施层级) |
实施依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检查对象 |
检查频次 |
承办机构 |
备注 |
1 |
宾馆、旅店监督抽查 |
县级以上 |
《旅游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1、旅店取得公安机关特种行业许可证情况的检查;2、检查宾馆、酒店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3、宾馆、旅店消防情况的检查;4、食品安全情况的检查。 |
实地核查 |
各类宾馆、旅店 |
依据牵头部门的联合计划开展检查 |
会同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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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养老机构综合监管 |
县级以上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8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 |
1、备案情况监督检查;2、合同管理监督检查;3、服务收费监督检查;4、信息公开监督检查;5、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6、养老服务质量安全检查;7、突发事件应对检查;8、从业人员监督检查;9、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10、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11、食品、食品保健虚假宣传检查;12、食品安全情况监督检查;13、养老机构消防设计审查;14、养老机构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手续查验;15、养老机构房屋安全鉴定情况监督检查;16、医疗服务质量安全检查,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
实地核查 |
养老机构 |
依据牵头部门的联合计划开展检查 |
会同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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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医疗卫生的监管 |
县级以上 |
《消毒管理办法》2016、《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废物管理办法》、《水污染防治法》、《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
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医疗污水 |
实地核查 |
二级、三级医疗机构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会同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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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综合监管 |
县级以上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1、对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的监管;2、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单位的监管;3、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行为的查处。 |
实地核查 |
使用麻醉和精神药品的医疗机构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会同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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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饮用水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监管 |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意见》(国发〔2019〕5号) |
对饮用水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行政检查 |
实地核查 |
企业事业单位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会同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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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具备使用有毒物品、粉尘超标等易导致职业病因素的作业场所的监管 |
县级以上 |
《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九条、《尘肺病防治条例》第十五条 |
对具备使用有毒物品、粉尘超标等易导致职业病因素的作业场所的行政检查 |
实地核查 |
用人单位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会同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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