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22 17:46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怀环会行罚决字〔2025〕5号
当事人:会同****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会同县水坪溪林业现代产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当事人的养猪场涉嫌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一案,经我局会同分局立案调查,现已审理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根据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统一部署,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对会同****牧业有限公司闹溪村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以下简称养殖场)进行了现场检查。3月5日,委托湖南科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养殖场污水排放口的废水进行采样,《检测报告》(科博检字(2025)第W407号)显示,闹溪村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污水排放口化学需氧量160mg/L,总磷10.2mg/L,均排放超标。
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
1.2025年3月5日对养殖场现场制作的《怀化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
2.2025年3月5日对养殖场制作的《怀化市生态环境局现场监察记录》1份;
3.2025年3月5日,执法人员对会同****牧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操作工****、会同****种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的《调查询问笔录》各1份;2025年3月6日,执法人员对会同****牧业有限公司授权委托接收调查的资料员****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
4.会同****牧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操作工****、资料员****以及会同****种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5.现场照片8张、现场勘察图1张;
6.会同****牧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7.《怀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会同****牧业有限公司闹溪村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怀环审〔2020〕186号)复印件1份;
8.《检测报告》(科博检字(2025)第W407号)扫描打印件1份;
9.湖南****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会同****牧业有限公司《场地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复印件各一份。
10.《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终结调查报告》1份。
11.2025年4月1日送达当事人的《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怀环会责改字〔2025〕2号)1份。
12.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行政执法人员杨克成、潘根遹的执法证复印件各1份。
当事人的生猪养殖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第二十条“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的规定。
我局于2025年4月27日向你送达了《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怀环会行罚告字〔2025〕5号),告知你陈述、申辩的权利。在规定时间内,你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的要求。
以上事实有2025年4月23日《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怀环会行罚告字〔2025〕5号)及2025年4月27日《送达回证》等为证。
二、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第四十一条“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后,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农牧等有关部门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五)项、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生猪养殖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等因素,我局对当事人生猪养殖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户 名:怀化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怀化迎丰支行
账 号:1914010309024904664
缴款时请注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及收入项目为“环境违法罚没收入”。
当事人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送达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或者怀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会同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