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 > 通知公告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会同县泉水豆制品制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10-28 14:49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

会同县泉水豆制品制作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会同县泉水豆制品制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该项目位于会同县林城镇大冲村,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年产300吨油豆腐;项目占地面积2200㎡,总建筑面积为1500㎡,其中生产厂房600㎡,内包车间400㎡,外包车间200㎡,冷库100㎡,办公区、原料暂存区等其他建筑面积为200㎡。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我局同意该项目在拟选地点补办环评。
二、该项目在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保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源达标排放。
三、在项目营运期间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规划布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6t/d,工艺:调节-气浮-A/O-沉淀)预处理后,运输至会同工业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油炸油烟、生物质颗粒燃烧废气:油炸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生物质颗粒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生物质油炸机自带水膜除尘+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油炸油烟、生物质颗粒燃烧废气共用一台高效油烟净化器,同一排气筒排放)。
3、加强噪声的污染防治。运营期生产噪声采取设置封闭屏障、在高噪声设备基底安装减振装置,同时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的位置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设置1间固废暂存间(10m2),位于厂区北侧,暂存项目废包装材料收集外售物资回收单位进行处理;暂存废豆渣收集后外售养殖场综合利用;废油收集后交由获得许可的正规回收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送往周边生活垃圾中转站;生物质灶灰、水膜除尘废渣收集后暂存至固废间由周边农户处理。
5.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管理。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运行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报我局备案。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报告表自审批之日起满5年未开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