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S342会同九洞口至大石板公路(一期、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12-23 09:26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
会同县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S342会同九洞口至大石板公路(一期、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该项目属改扩建,总投资30320.46万元,位于湖南省怀化市会同县若水镇、林城镇境内,起于若水镇东风村九洞口S342与S249交叉口(对应S342老路桩号K106+200),项目路线整体自东向西布线,依次途经林城镇排子村、柿子村、洒溪村、翁竹村、金寨村、民主村、洒口村,止于林城镇洒口村村民委员会附近,拟对路段进行提质改造为二级公路,并对沿线路面和桥涵进行修整,线路全长24.935km。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我局同意该项目在拟选地点建设。
二、该项目在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源达标排放。
三、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间重点落实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生态破坏防治。
项目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1)、加强施工管理和教育、文明施工,划定施工范围,不得越界施工,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覆土绿化,恢复原有功能。(2)、不得进入湖南鹰嘴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内施工严格限定在道路红线范围内,不得越界施工;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设置临时工程。(3)、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运营期生态保护措施:(1)、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工程裸地、临时堆场、水稳、混凝土拌合站及生态敏感区沿线进行植被恢复。(2)、生态敏感区路段设置限速标识、警示标识。(3)、公路两侧的植被加强养护管理,公路定期清扫、洒水抑尘。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
项目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无生活污水产生;施工区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洒水降尘,不外排;水稳、混凝土拌合站生产废水经砂石分离、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混凝土生产、车辆冲洗和洒水抑尘,不外排。
3、加强废气污染防治。
项目施工期废气采取洒水降尘、土方及时转运、加盖篷布、加强施工场地管理,施工区和水稳、混凝土拌合站配备降尘防尘装备、设置洗车平台等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工程施工扬尘治理“6个100%+2”的要求,施工期扬尘不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监控排放浓度限值。
运营期废气采取加强绿化,合理设置交通标志,定期对路面进行洒水、维护等防治措施。
4、加强噪声的污染防治。
项目施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临时围挡隔声等防治措施,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运营期采取加强路面维护保养,定期噪声监测,预留噪声治理资金等防治措施。
5、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施工期“移挖作填”,无弃土弃渣产生;表土临时堆场采取相关水土保持措施,后期用于覆土、植被恢复;建筑垃圾(拆迁建筑垃圾、老路路面铣刨沥青混凝土、废弃桥面、涵管及其他混合料)、水稳、混凝土拌合站固废、施工废水处理沉淀池泥沙综合利用于本项目道路施工建设,无法利用的运至会同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施工废水处理隔油池浮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运营期采取树立宣传标语,定期对路面进行清扫等防治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
6.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及时组织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专项验收。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