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县应急管理局 > 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怀化市非客运车(船)非法载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24 00:00 信息来源:

会安委〔2017〕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怀化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怀化市非客运车(船)非法载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怀安委〔2017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会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418

怀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怀化市非客运车(船)非法载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47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市安委会研究制定了《怀化市非客运车(船)非法载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怀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415

怀化市非客运车(船)非法载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吸取郴州市苏仙区“43”重大翻车事故教训,严厉打击非客运车(船)非法载客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非客运车(船)非法载客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把加强对非客运车(船)非法载客的监督管理作为当前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落实政府主导、部门主管、企业主体的责任机制,切实强化非客运车(船)(包括工程车辆)和驾驶人的源头管理、路面查处及督促整改等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非客运车(船)交通事故的发生,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非客运车(船)非法载客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交通安全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委、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及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非客运车辆非法载客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水上交通整治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水上交通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县市区均成立相应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时间:整治活动从现在起至20179月底。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突出工程运输车辆相对集中的城郊结合部、工业园区、经开区、高新区、景区以及高速公路、国道、市道、铁路、水利、电力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区域、重要航道和渡口。

(三)整治对象

从事混凝土、散装水泥、砂石料、土方、管桩等建材及市政建设、道路绿化、环卫、园林施工、电力管线敷设、通信线路检修、城市燃气和水利设施维护等工程运输的大型、重型专项作业车、自卸货车及农用运输车的企业、驾驶人及工程车辆,农用车,三轮摩托车等。从事采砂、渔业、货运、客运以及自用的船只。

(四)整治内容

1.车辆

1)货车非法载客行为;

2)农用车非法载客行为;

3)三轮摩托车非法载客行为;

4)各类工程运输用车非法载客行为。

2.船只

1)渔船、农用船、采砂船、货运船、三无船舶非法从事载客渡运行为;

2)汽车渡船非法载客渡运行为;

3)船舶超员超载违法运输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排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5月15日)。各地各部门动员本辖区本行业所有货运企业、工程项目部、水上客运和作业企业对工程运输车、船只及其驾驶人员的情况进行逐一登记造册,于430日前将排查摸底情况报交通、公安交警部门。

交通、交警部门对抄报的车辆、船只及其驾驶人员的情况要逐一进行比对、核查,重点排查车(船)手续是否合法完整、安全技术性能是否符合标准、驾驶人资格是否符合标准等。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同时抄告各相关单位、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住建、市政、交通、公路、农业、水利等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在建工程的监管力度,凡车(船)手续、安全设施不全,驾驶员资质不符,一律督促工程项目业主,严禁参与工程运输,杜绝非法载客运输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6日至8月31日)。各地公安交警、交通、水利、住建、城管、市政等部门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集中力量深入各工程所在地、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渡口开展非客运车(船)非法载客联合执法行动,确保不发生非客运车(船)非法载客行为。

(三)督查总结阶段(91日至930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同时,各地各单位要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总结,积极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探索和完善工程运输车(船)交通安全管理长效监管机制,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非客运车(船)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是省委、省政府针对我省道路交通安全严峻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和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班子,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具体措施,确保整治活动顺利推进。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整治活动中要明确分工、加强协作,提高整治工作实效。在整治过程中,要积极探索联合执法的工作模式,及时互通管理信息,实现监管工作成效的最大化;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整治活动的理解和支持。

(三)跟踪问效,严肃追责。各级安委办要把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对整治工作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的,由交通、交警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通报警示、挂牌督办;对整改不到位的,约谈辖区政府、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企业法人;对因整治不力、监管不到位而发生涉及非客运车(船)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及当事人的责任。

(四)细化举措,落实长效。各相关企业要通过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真正从源头上控制事故的发生。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整治工作总体部署,结合自身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制订本部门本行业的整治方案。整治活动结束后,各成员单位要将整治工作总结和源头管理措施报送牵头单位。